目录/提纲:……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公务员提任区局中层正职领导职位的,应任副科级职务2年及以上
(三)公务员提任区局中层副职领导职位的,应任科员职务3年及以上
(一)区局的总体职能分配
(二)各科(室)所主要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四)具体岗位责任人
(一)对税务管理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要认真答复,积极按程序和要求办理
(二)接待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的要求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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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机关作风建设四项制度
区地方税务局选拔任用干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关于积极推进省直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宁省地方
税务系统竞争上岗工作办法(暂行)》(辽地税党〔2009〕8号)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空缺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区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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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均被评定为称职(合格)(含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第三章 提拔担任区局中层领导职务的程序
第五条 公布职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将中层领导干部空缺职位在区局相应范围内公布。
第六条 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竞争上岗职位条件和资格的人员自愿按职位报名。由区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凡报名人数达不到竞争职位职数2倍的,按报名总数二分之一的名额确定竞争上岗职数。
第七条 组织笔试及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其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笔试成绩在面试前通知竞争者本人。
第八条 组织面试及公布面试成绩。凡符合竞争上岗职位条件和任职资格且参加笔试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面试。面试顺序由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其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特别是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由面试考官组负责。考官组由主考官和面试考官共7人组成。面试主考官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考官聘请有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考官根据竞争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评分,去掉最高、最低分数后相加平均,作为竞争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者本人公布。
第九条
演讲和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由竞争上岗人员作竞争上岗演讲,要求语言准确、简练,实事求是,演讲限时在5分钟。竞争上岗人员的演讲顺序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
竞争上岗演讲后,按照空缺职位等额比例组织无记名民主测评。
参加中层领导干部正、副职职位和区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副职职位竞争上岗的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为:区局全体公务员、事业编干部。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达到应参加测评人员80%的,民主测评结果方可生效。
民主测评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满分为100分,其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第十条 确定考察人选和组织考察。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对竞争人员的笔试、面试、民主测评三部分成绩按照规定的权重计算其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笔试、民主测评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按空缺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中,除考察谈话以外,还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在考察过程中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线索具体的,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提交区局党组会研究。确属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党组初定。对于考察中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一般按照总成绩的高低确定拟任人选。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考虑参加竞争上岗人员总成绩、职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等情况,提出拟任人选方案,报区局党组会议审议。区局党组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第十二条 任前公示。区局中层领导干部和区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副职职位拟任人选在区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十三条 履行任职手续。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区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竞争上岗人员的领导职务,报省、市局审批备案后,履行任职手续,试用期为一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沈河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沈河区地方税务局建立健全
反向测评“德”的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干部的德行考察,进一步增强干部考察评价的针对性、准确性,切实树立起“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正面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综合评价的同时,结合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干部德行问题,运用“反向测评”的逆向思维方式,将干部的德细化为政治品德、
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方面,政治品德重点了解干部是否存在立场不坚定、理论素养淡薄等问题;职业道德重点了解干部是否存在责任感不强、密切联系群众不够、缺乏实干精神等问题;社会公德重点了解干部是否存在
诚信缺失、爱心缺乏、法纪意识淡薄等问题;家庭美德重点了解干部是否存在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作风不端正、邻里不和谐等问题。测评包括10项指标,对单项指标按照“有、没有、不了解”三个选项进行反向测评。细化考核内容,明确了“底线”标准,使干部的德行考察有了很强的操作性,有助于全面客观地了解干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三条 在评价方式上,采取“述、测、谈、访、询”五种方式,广泛收集评价信息。“述”,即干部结合述职述廉,向组织和群众进行自我述德;“测”,即向评价主体发放干部德行“反向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谈”,即找不同层次、不同类别 ……(未完,全文共4736字,当前仅显示23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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