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河区社会管理服务指挥中心
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
制度建设情况的汇报
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有效促进主要领导廉洁从政,根据区纪委6月4日,下发《沈河区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指挥中心党委班子对此高度重视,于当日下午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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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分管财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限,超过“四重一大”限定数额的非生产性开支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公示,接受民主监督。
3、“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单位工程项目及招标组织工作制度
确定由指挥中心刘英会副主任分管工程项目及招标组织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制度
确定由指挥中心刘英会副主任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健全完善物资采购相关制度,对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审批,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
二、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个新组建的部门,在贯彻落实区纪委《沈河区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中党政主要领导对分管副职行驶权力情况的监督力度不够。分管副职与其主管相关科室同志连接不够密切。没有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不仅调动了副职工作的积极性,还大大增强了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在人、财、物等关键事项上的公开参与与民主监督,下一 ……(未完,全文共1125字,当前仅显示71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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