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交通局沈河分局
开展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自查报告
按照区委办《中共沈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沈河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分局于今日开展了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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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带头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发挥领导班子中其他成员的作用,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分局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等工作进行研究。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而由其他班子成员分管。凡涉及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和工程的工作事项,由职能科室提出意见建议,经分管副职局长审核,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按程序运行。
三、强化监督,科学运行
为防止权力滥用,分局党委加大了监督力度,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单位领导班子的战斗力。一是班子内部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委会议,听取财务、干部人事、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等工作开展情况的
汇报,加强对分管副局长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分管副局长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在班子成员会上汇报所分管工作的情况。把“四个不直接分管”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
民主生活会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二是干部 ……(未完,全文共950字,当前仅显示60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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