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群工部(信访局)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制度
按照《沈河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评分办法》(沈河纪发[2012]5号文件)部署和要求,为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在
调研员和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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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员、实职正科和副科(不含区管领导干部)。
三、评价方式
开展廉政评价的工作方式主要通过述廉、评廉、考廉三种方式进行。对评价过程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梳理、反馈。
四、开展评价的工作阶段
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制度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学习和自查阶段。领导干部通过自查自纠,并积极参加各类警示教育与廉政学习活动,提高廉政自律的自学性。其参加
民主生活会和学习情况等原始资料将作为评价考廉的重要依据。
第二阶段为述廉及反馈阶段。领导干部对本人自查情况作出书面
总结,并公开述廉,接受群众评议并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第三阶段为总结、考核及整改阶段。对述廉、评廉、考廉过程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逐人进行梳理、反馈,并提出
整改措施和要求,提醒和警示领导干部廉政从政。
五、综合考评
从年初开始,结合述职、述廉、述学(简称“三述”)活动,每年坚持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察。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在领导干部中开展述职、述廉、述学活动。同时,依据“三述”情况,还将对领导干部进行跟 ……(未完,全文共931字,当前仅显示5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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