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律师法》在我区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律师行业发展态势较好,执业行为较规范
(二)律师的职能作用初步发挥
(三)律师的执业环境在改善,执业保障在加强
二、《律师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律师法》的宣传不够,对律师角色的认知存在偏差
(二)法律服务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律师执业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
(四)律师阵地和队伍建设须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律师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律师的认知度
(二)进一步强化律师队伍建设,加大律师行业监管力度
(三)大力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四)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继续依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
贯彻实施《律师法》情况的中心审议发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工作安排,黄志平副主任带领法制组部分成员、**委员、区人大代表***和法社工委的同志,于10月中旬对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情况开展了视察。视察组实地察看了我区现有的3个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办公环境,制度建设,办案流程,案件管理等情况;专题召开了我区律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律师们对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2010年以来贯彻实施《律师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召开部门工作座谈会,听取司法局的工作
汇报,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政府法制办的负责人作了补充汇报,邀请了区委政法委同志参加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还采用了问卷方式进行调查(我们依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制作了调查问卷);另外,我们根据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拓展监督方式,除上面谈到的方式外,这次视察还采用了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通过对当事人进行回访的形式对今年以来律师的办案情况进行了调查,更为客观地收集我区《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刚才,我们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同志关于《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现在,我受视察组委托,作如下中心审议
发言:
一、《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6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定了与《律师法》相配套的
规章制度,简化了办事程序,律师的“三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较过去有了明显改善,以涉及案件秘密为由,粗暴拒绝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已成为历史;人为设置障碍、拖延会见时间,附条件提供档案资料等限制律师权利的情形逐步减少,保障律师权利的措施在不断落实(如:人民检察院还明确规定对律师在审查批捕环节提出的意见建议,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并说明其采纳不采纳的理由)。
二、《律师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区人民政府在贯彻《律师法》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认为离老百姓对法律日夜增加的需求还有差距,与建设法治***的要求还有差距。通过视察发现《律师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律师法》的宣传不够,对律师角色的认知存在偏差。我国《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具有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实现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然而,现实中对律师的社会角色、功能和作用却缺乏全面正确的认知。政府层面也有一些对律师定位不甚准确的现象,未能真正把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来对待,实际上按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一样,承担着践行法律的使命,律师、法官、检察官三者构成了一个正义的等边三角形,鼎力维系着共和国的法律大厦!但是,由于对《律师法》的宣传不够,社会大众中普遍认为律师就是“替人打官司”、“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个别司法机关人员仍然存在权力本位思想,忽视律师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致使律师“三难”仍然在我区存在。如律师会见往往受到一些推脱、限制、法外的批准或派人在场等情形,调查取证上往往受到一些单位法外的限制性规定。有的心理上对律师不信任,言行上对律师不尊重,导致诉讼地位不平等,律师权利受到限制。甚至一些单位对《律师法》的贯彻实施也抱无所谓态度,影响了《律师法》的执行。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多数人认为《律师法》在实施中的状况为一般。
(二)法律服务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我区法律服务市场主要有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两支队伍,这两支队伍依法具有不同的服务领域,但视察发现,老百姓难以分清这两支队伍,更难以分清这两支队伍在法律领域中的角色,个别法律工作者趁机违反行业规则、违背
职业道德承揽业务,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甚至还出现了一批既不是律师又不是法律工作者的人员在从事法律服务活动,这些人员到处招摇闯骗,到处打着“包打官司”,“包打赢官司”,甚至打着垫钱“包打赢交通事故官司”的幌子行骗,给国家和当事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三)律师执业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7项,其中2项是诉讼业务,5项是非诉业务,这5项非诉业务都是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基础性业务,诉讼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性业务。然而,多数律师服务面过窄,业务单一,许多律师仍未跳出传统诉讼化服务的框架,提供法律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的法律服务不足,特别是参与政府部门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决策提供法律咨询、非诉调解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方面的服务不足,不能大力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增强自身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调查发现,我区律师非诉法律服务的比重仍然偏低,2010年以来至2012年9月,我区律师办理的非诉案件不到诉讼案件的5%。
(四)律师阵地和队伍建设须进一步加强。我区律师办公环境简陋,地处偏街小巷的楼上,房间较小又简陋。律师队伍建设面临青黄不接的局面,调查发现我区17名律师的平均年龄44岁,但是年轻律师成长缓慢,后继乏人。或是不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不能进入律师行业,或是进入以后业绩平平而另寻他业。因此也就产生了业绩好的律师高收入,业绩差的年轻律师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而且律师人数的总量少,不能满足法制建设的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民主进程、促进律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加大力度抓好《律师法》的贯彻落实,在此,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五点建议。
(一)加大《律师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律师的认知度。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律师法》的宣传教育纳入“六五”普法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结合宣传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让全社会普遍了解《律师法》的基本内容、律师的职能、作用。同时,律师也应该 ……(未完,全文共4818字,当前仅显示243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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