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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表时间:2013/1/29 22:28:04
目录/提纲:……
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出资不规范,产权欠明晰
(二)组织不健全,管理欠规范
1、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背离了立法初衷
2、内部制度不够健全
3、内部管理水平较低
4、遵章守法意识薄弱
(三)盈余不返还,发展欠平衡
1、盈余未能返回,农民积极性低
2、组织规模较小,标准化程度低
3、缺少商标品牌,业务拓展困难
(四)机制不健全,监管欠到位
1、法律相关条款不完善,监管工作出现难点
2、职能分工不明确,部门间协作不够
3、有关工作不够到位
二、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模式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深度
一要完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体系
二要建立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机制
三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检验制度
四要明确细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经营的法律责任
(二)培养专门人才,促进产品流通
(三)加强信用监管,推动规范发展
(四)建立行业协会,加强指导服务
一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协作与联合
二是创建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
监管服务并重,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出资不规范,产权欠明晰
有别于企业法人登记实施的验资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报时仅要求递交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由此产生了出资不规范、产权不明晰现象:有的合作社并没有按成员出资额认购,有的只由少数人出资,而列出的出资成员清单只是为了满足相关政策在人员方面的要求。增加了其他市场主体与其进行商业活动的隐性风险。
(二)组织不健全,管理欠规范
1、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背离了立法初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初衷是通过合作促进农民组织化生产经营,提高市场竞争优势。而实际上,一些合作社却另有所图:有的由地方政府部门牵头创办,目的是满足村镇建设中的“农民组织化”的考核指标;有的为了享受政府优惠扶持政策,在得到补助资金后,即陷入停滞状态,甚至出现“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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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实力,很难达到统一生产标准、技术服务、生产资料供应、品牌经营、产品销售的标准化经营,抵御风险能力较弱。
3、缺少商标品牌,业务拓展困难。很多合作社没有生产基地,业务单一,也没有商标与品牌,成为单纯的销售点,或仅向农民提供简单的技术咨询,服务层次普遍不高;还有一些合作社虽有品牌,但市场知名度不高,品牌获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强。
(四)机制不健全,监管欠到位
1、法律相关条款不完善,监管工作出现难点。没有法定出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设置缺乏监管手段;没有法定年度检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经营缺乏监管手段;欠缺相关违法责任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违法惩戒缺乏手段;缺少“空壳”合作社处理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非正常退出缺乏手段。
2、职能分工不明确,部门间协作不够。农业、工商、财政、供销、商贸等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事项及职能分工不是十分明确,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形不成合力。
3、有关工作不够到位。如对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民对优惠扶持政策不了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有些部门将行政不作为误解为是扶持发展的一种做法,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没人管的局面。
二、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模式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深度
一要完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体系。建议市人大、市政府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章,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出资,从而促进其自身健康发展。二要建立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建立由各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能分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综合各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信息,形成监管合力。三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检验制度。以便有效地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有效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运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四要明确细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经营的法律责任。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无法可依”阶段,可参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主体违法及非正常营业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理,以提高它的规范化程度。
(二)培养专门人才,促进产品流通
一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培训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经济、财务、社会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特别要加大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二要建立人才引进机制,改变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存在的人才“三少”状态,即合作社中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带头人较少;行业指导部门中通法律、懂政策、会监管的指导人员较少;理论深厚、善于把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国情融会贯通、善于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科研人员较少。三要加强农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流通渠道建设,建立市场信息网络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收集并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经营损失。争取减免市场摊位、市场准入的高昂费用,降低成本,在提高农产品收购价的同时,降低最终消费价,实现惠农又惠民的社会效应。
(三)加强信用监管,推动规范发展
要搭建政府信用监管平台,结合《供销社系统优秀专业合作社评选办法(试行)》,及各级规范、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制度,综合其他部门的监管信息,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信用评级标准及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完整的信用监管体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评级,并将信用评级情况与 ……(未完,全文共2874字,当前仅显示18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