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保证基层文化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基层群众真正享受公益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四川省
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1年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教〔2012〕11号)、《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加强2011年度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文办发〔2012〕71号)和国家、省、市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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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农村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支出。
(二)农家书屋。各行政村农家书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图书、报刊更新、日常运行及举办读书活动等。
(三)文艺演出。农村文艺演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各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演出活动。
(四)电影放映。农村电影放映活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补助和统一购买新影片。
第三章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七条 经费保障,纳入预算。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地方负担部分由市和县(区)财政分担。对各行政村开展农村文化建设所需的其他项目经费,县(区)财政和县(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给予补助。
第八条 站管村用,项目申报,据实拨付,绩效考核。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开展公共文化业务活动,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等非公共文化业务活动项目支出。有关专项资金实行“站管村用、项目申报、据实拨付、绩效考核”的管理使用机制,由县(区)文广局设立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各行政村每年初对当年全村文化活动项目做出计划,向所在乡镇文化站进行申报;文化站汇总全乡镇所有行政村当年文化活动项目后,向所在县(区)文广局进行申报。县(区)文广局根据各文化站所申报项目和活动开展实际情况安排活动经费,确保专项资金足额用于基层文化活动开展。县(区)文广局、文化站每年底对当年各行政村所申报的文化活动项目开展情况实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给予行政村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拓宽渠道,开源节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对村级文化阵地建设、活动开展等项目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切实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第四章 专项资金监管
第十条 各级财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履行对专项资金使用的 ……(未完,全文共1605字,当前仅显示102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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