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文化/宣传讲话/改革开放/管理/计划规划/规章制度/>>正文

宜宾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3/4/21 17:04:42


宜宾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保证免费开放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正常运转和基层文化活动的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基层群众真正享受公益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财政部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31号)、《四川省文化厅 财政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4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金用于以下方面:
对全市各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项目支出补助。
(一)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公共图书馆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阅览室、报告厅、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维修维护;文献资料借阅、检索、咨询等所需的设备购置维护;开展公益性讲座、基层辅导、流动文化服务项目;图书、文献资料等的更新费用支出。
(二)文化馆。免费开放的文化馆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维修维护;普及性文化艺术辅导培训、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文化干部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开展基本文化服务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更新维护的费用支出。
(三)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的文化站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维修维护;组织群众开展报刊借阅、文艺演出、时政科普培训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开展基本文化服务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更新维护的费用支出。
第三章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七条 经费保障,纳入预算。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地方负担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对各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街道、社区文化中心(室)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其他项目经费,县(区)财政和县(区)文化部门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补助。
第八条 县管站用,项目申报,据实拨付,绩效考核。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开展公共文化业务活动,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等非公共文化业务活动项目支出。专项资金实行“县管站用、项目申报、据实拨付、绩效考核”的管理使用机制,由县(区)文广局设立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文化站汇总本站当年文化活动项目后,向所在县(区)文广局进行申报。县(区)文广局根据各文化站所申报项目和活动开展实际情况安排活动经费,确保专项资金足额用于基层文化活动开展。县(区)文广局对当年各乡镇所申报的文化活动项目开展情况实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给予乡镇综合文化站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拓宽渠道,开源节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阵地建设、活动开展等项目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切实提升公共文 ……(未完,全文共1967字,当前仅显示125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宜宾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