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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服务管理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13/5/17 20:21:00
目录/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管理方面
(二)待遇落实情况
一是离休费能够及时足额到位
(三)发挥作用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部分改制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脱节
(二)生活待遇落实上存在困难
二是抚恤金兑现新标准存在困难
(三)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个别单位对老干部工作重要性认识程度不足
二是差额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水平较低
三是部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身经济效益差
四是提高待遇下发文件与执行时间不同步
三、对于加强改制事业单位服务管理和待遇落实的思考
(一)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二)提高离休干部政策待遇方面文件的协调统一性
(三)解决好改制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归属问题
……

改制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服务管理问题研究


2012年4月,新华社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试点和探索整整20年后正式开闸,涉及离退休人员900余万人。这是继国有企业之后,再一次涉及因单位改制影响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与待遇落实的问题。为做好改制过程中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平稳过渡,各项待遇切实得到保障,按照2012年省市调研课题要求,结合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对十七大以来老干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黑老干办发〔2012〕6号)要求,我们对市直事业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同时深入市机关事业保险局、部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离休干部家中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对涉及改制问题的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及待遇落实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思考。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2年3月,我市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共有167名离休干部,占市直离休干部总人数的12.7%,年龄最大的94岁,最小的78岁,平均年龄83.4岁,分布在18个主管部门、32个单位,主要分布在文化、卫生、教育、交通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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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确保行动不便的离休干部也能参加学习。
在生活待遇方面,一是离休费能够及时足额到位。差额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由市机关事业保险局发放,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市出台调整离休费文件的规定,按照最新标准及时调整到位。对于因单位改制,没有能力缴费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与单位缴费脱钩,全部由机关事业保险局承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发放有两种方式:部分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由单位发放,由于省财政拨款充足,离休费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另一部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通过银行窗口实行社会化发放,并按照企业离休干部调整离休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按照黑厅字[1999]33号《关于提高企业离休人员离休费水平的意见》,企业离休干部增资增待均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执行相同标准,因此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也已经与机关离休干部离休费拉平,能够及时足额发放。二是医药费按照规定实报实销,离休干部在定点医院就医采用挂账形式,个人不需要垫付现金,医疗费用由医保局定期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各单位及时缴纳,因单位缴费能力不足的缺口部分由市财政帮助解决。三是针对涉及改制的事业单位,为保证改制后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我们参照企业改制离休干部经费预留的管理办法,对改制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预留医药费、供热费、公用、特需经费和政治待遇政策性补贴。
(三)发挥作用情况
据调查,我市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在发挥作用方面的比例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尤其是在专业性较强的教育、卫生行业,广大离休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继续发光发热,服务人民。部分离休高级教师继续参与高三教学的辅助工作,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一些德高望重的老专家仍然坚守在医疗第一线,发挥余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中心医院离休干部宁时尚,离休以后继续倾注心血,用他精湛的医疗技术和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良好作风履行着入党誓言和白衣天使的职责。部分离休干部依托关工委、老科协、绿色食品协会、老促会等组织,在关心教育下一代普及科技知识、开发绿色食品、帮助革命老区落实扶贫项目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部分改制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脱节
改制事业单位虽然已经按照行业性质,上收到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但是接受单位未增加相应的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有的管理人员还身兼数职。由于对新接管单位的离休干部不熟悉,档案管理、离休费发放与调整、医保统筹金缴纳等工作均由相关部门落实,不需单位办理等原因,接管单位只是在名义上对离休干部进行接收,并未及时的与他们建立联系,服务管理有些脱节,党组织活动不够经常。
(二)生活待遇落实上存在困难
一是离休费增资因文件规定的执行时间与文件下发时间存在时间差,造成补发部分不能及时兑现。近年来国家、省、市多次出台涉及离休干部提高生活待遇文件,在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上都比较大,有一些需要涉及补发,如2009年、2010年、2011年提高生活补贴和规范津贴、2011年发放住房提租补贴均涉及补发,补发时间5个月至12个月不等。虽然离休费新增加的部分由机关事业保险局和基本养老统筹及时兑现,但差额事业单位的补发部分需要由原单位自筹资金解决,往往出现不能及时补发的现象。二是抚恤金兑现新标准存在困难。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期执行新的抚恤金标准,病故的由本人生前1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调整为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由于差额单位离休干部抚恤金全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在落实这一新标准时涉及补发人数多,我局多次下发督办函、深入各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离休干部待遇的落实。2011年,《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规定,从2011年8月1日期,提高离休干部的抚恤金标准。企业离休干部因已经与机关离休干部待遇拉平,也按照新标准提高了抚恤金标准,事业单位因没有相关文件的出台,致使我们在推进各事业单位执行新标准的过程中无文件依据。据统计,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末,我市共有10名差额事业单位和2名自收自支 ……(未完,全文共4451字,当前仅显示22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改制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服务管理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