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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在浙江

发表时间:2006/1/9 13:04:54

浙江省委六次全会作出的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在浙江的生动实践和具体体现。在建设“平安浙江”战略和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激励下,浙江坚持“和谐是共同的追求,平安是最大的财富”理念,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全力以赴开展“平安浙江”创建工作,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努力走在前列。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
  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决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决定》还指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这一思想,在此前的十六大报告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已有体现。十六大报告提出:“在本世纪头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从而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了出来。
  最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胡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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