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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变迁过程

发表时间:2013/5/25 8:07:07
目录/提纲:……
一、幻想与现实:行政区划的传说与出现
二、郡县制的确立:秦代
三、汉代的郡国并行制
四、承袭与变异: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五、道路(府州县)时代:唐宋时期
六、行省时代:元明清时期
……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变迁过程

进入主题之前,先交代一下“行政区划”的内涵、要素和两个相关概念,让大家了解一些背景知识。行政区划是国家对于行政区域的分划。这种分划过程是在既定的政治目的与行政管理需要的指导下,遵循相应的原则,建立在一定的自然与人文地理基础之上,并充分考虑历史渊源、人口密度、经济条件、民族分布、文化背景等诸多因素而进行的,其结果是建立一个由若干层级、不等幅员的行政区域所组成的体系。
行政区划本身及行政区划之间的关系由各种要素来体现,这些要素主要有层级、幅员、边界等。
(1)层级:层级是历代行政区划的核心要素。中国历史上行政区划层级变化十分复杂,统观2500年的历程,中国行政区划的层级大体可分为三层:基层的县级政区,统辖县级政区的统县政区、统县政区之上的高层政区。
(2)幅员:指政区面积的大小。层级与幅员一起形成了行政区划的基本结构。
(3)边界:指两个政区之间的界线。幅员与边界均是人为划定的,可以根据治理需要,在一定的政治原则与地理背景下进行调整。
标准政区:指国家划定的正式的行政管理区域,如秦汉时期的郡县、唐代的府、元代的行省。
成为标准行政区划的条件:一定的地域空间;一定的人口规模;相应的行政机关;多层次的隶属关系;行政机关驻地
准政区:指一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区域。这些区域包括监察区域、军事管制区、财政督理区、z-教事务区及边疆特殊治理区域。其中监察区域如两汉的州(东汉末年演变成行政区划)、唐前期的道;军事管制区如魏晋南北朝的都督区、唐后期的方镇、明代后期的总督巡抚辖区;财务督理区如北宋初期的路;z-教事务区如元朝的宣政院辖地;边疆与少数民族的特殊治理区如汉晋时期的西域都护府、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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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里荒服。”【“甸(日祭)、侯(月祀)、绥(宾,时享,即每季祭祀纳贡)、要(岁贡)、荒(终王死时才来通知)”】
甸服:王都500里之内的区域,这一区域是以农业为主的直接统治区;
侯服:甸服以外四方500里之地,这一区域是诸侯统治区;
绥服:侯服以外四方500里之地,这一区域介于中原与少数民族之间,是需要加以绥抚的地区;
要服:绥服以外四方500里之地,这一区域属于边远地区;
荒服:要服以外四方500里之地,这一区域为蛮荒之地。
五百里一服,层层延递,像铺地砖似地向四周扩展。水随山转,品物有差,如此规整的区划无法实地操作,当系后人猜测,五服制从未施行过。
2.殷商、西周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
殷商、西周时期,虽然国家已经出现,但行政区划并未随即产生。从现存史书中有关“内服”与“外服”的记载,内服是商王直接统治的王畿地区,外服是分封给邦伯的封地。说明商朝已有一种很初级的中央与地方的区域划分。此外,甲骨卜辞中出现了“商”与“四方”、“四土”的对应说法。其中“商”指王畿所在;而“四方”、“四土”应是远在中心地区以外各类地方_所治理的地区。
在商代王畿之外所谓“四方”或“四土”之地,存在着许多与商朝亲疏有别的部族方国,其中有些方国为商王所控制,是商王的忠实属国。而另有一些方国则时服时叛,还有一些方国一直在商王的_所及之外,与商王长期处于_状态。
商朝与方国是一个国家内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对地方_实行一定的控制,但商代的这种中央与地方的不平等与控制,还不是后世的中央对地方的支配,更与中央集权不同,因此,在当时还没有出现任何形式的行政区划。
周代也与商代一样,有着中央与地方区域的划分。周王直接控制的中央地区(即王畿所在)其时被称为“周邦”、“周”、“有周”。在“周邦”之外的区域,被称为“万邦”,也作“多邦”、“庶邦”。在万邦区域分布有许多地方_。周天子采取分封制来控制这些地方_。所谓分封制,又做封建制,即封邦建国,周天子将其所居住的王畿以外的地方,通过隆重的授土授民仪式,分封给同姓亲戚与一些异姓功臣,建立诸侯王国。诸侯在名义上臣属于周天子,要定期朝觐、纳贡及率军从征,但周天子对诸侯的控制相当有限,周王与各诸侯间只有政治上的统属关系,而无行政上的治理支配关系,不存在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关系,地方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行政区划。其时,在地域上只存在国与野的差异。国即指城,在城之外为郊,郊之外为野。国与野之间的差别,并不是行政区划的不同,而是城邦内外因人而异的制度上的差异。
3.行政区划的出现
虽说郡县行政区划制度化始于秦,但郡县的产生和名称早在春秋时期便已存在。
县的名称在《周礼•地官》和《礼记•王制》均指王畿附近的地方,本意为“悬”,指这块地区直接由周天子掌握,以作赏赐。翻检《春秋》、《左传》,就会发现在当时的许多国家中都有了设县的记录。如当时的南方大国楚国,曾先后将陈、蔡、邓、弦、黄、夔、江、六、庸等小国灭掉后,就地置县,而且派官员去那里担任县的长官。当然,这些县与我们所要说的郡县制中的县还是有所不同的。因为由于这些县内部的基层组织并未经过重新改造,县的幅员也没有经过有意识的划定,因此,这些县还不能称为是郡县制中的县。要能称得上是郡县之县,至少要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标准:一是完全的国君直属地;二是县的长官不世袭,而由国君任命,并可撤换;三是县的范围一般要经过人为的划定,而不全凭自然地形来定;四是在县以下还有更为基层的组织。
真正标志着具有郡县之县出现的事件,是在公元前514年的晋国发生的。在这一年,晋国的异姓大夫之间发生了一场兼并行动,韩、赵、魏、智、范、中行氏等六家大夫,联手灭掉了祁氏与羊舌氏两家,然后,将祁氏之田分为七县,把羊舌氏之田分成三县,任命10个人为县大夫。这些县已与采邑性质的县完全不同,是一种新型的县。因为这10个县是在原属大夫的采邑的基础上重新划定的,这与以往简单地以一个所灭之国为县,或以邑为县是完全不同的,而这正是行政区划出现的表征。
我们对郡县制中的县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下面再来看看郡的情况。与县相比,春秋时期有关郡的记载非常有限。郡的起源较晚,大致在春秋末期,主要是战国时期,郡最初在边远地区设置。战国时,郡比县的辖区宽广,但是经济开发程度不如县,地位也不如县重要,长官职位也低。《左传》中有“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的记载,但有关郡的详细情况,不得其详。郡与县二者在初期阶段,也不存在着什么统属关系。至于郡下统县,则是到战国时期才变得明确起来。
战国时代,卿大夫的_上升,以秦、齐、楚、韩、赵、魏_诸侯国纷纷进行改革,逐渐建立起中央集权的政治_,在地方上大都采取了县与郡的组织形式。以郡县制为其形态的行政区划已经基本形成。
需要指出的是,郡县二级制当时只是在诸侯国的边境地区得以较为广泛的推行,在诸侯国的内地,则只是设县,而没有设置过郡;在诸侯国内,国君对亲属与大夫的封邑依然存在;齐国实行五都制,境内虽然设了不少的县,却一直没有设过郡。在县上所设立的是具有守卫性质的大都,其作用大略与郡相当。

二、郡县制的确立:秦代

郡县制虽形成于战国时代,但当时全国封邑与郡县并存。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废除分封制,一律以郡县作为地方行政区划,郡县制度得以完全确立。
《史记•始皇本纪》云: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汉书•地理志》并谓:“本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意即在首都咸阳及京畿附近地区另设内史管辖,不在三十六郡之内。秦朝三十六郡的设置,大致有三种情况:
(1)因袭战国时期各国的故郡:包括燕故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诸郡。
(2)征服六国国都改置的郡:如前228年,在赵都邯郸设邯郸郡。
(3)吞并六国过程中在一些重要地区新置的郡:如前222年,在楚故地设长沙郡。
秦郡辖区界限的划分多是依据自然地理要素中的山、 ……(未完,全文共13386字,当前仅显示318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变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