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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13/6/26 18:18:21
目录/提纲:……
一、贯彻实施刑法、刑诉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攻坚克难,千方百计提高命案侦破率
二是重拳出击,打黑除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三是多措并举,有力打击了“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犯型犯罪
四是堵源截流,严打毒品犯罪
1、加强了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
一是加大了追捕追诉力度
二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严把批捕、起诉关
2、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的监督
(三)注重强化对刑法、刑诉法的学习宣传,增强了执法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重实体、轻程序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是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三是证据意识不强,不注重证据特别是客观物证的依法提取和固定
2、公、检、法几家各自以本部门考核作为办案标准,难以形成打击合力
3、刑事执法、司法中利益驱动的问题依然存在
4、不依法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形依然存在
5、司法鉴定市场管理混乱
6、刑法、刑诉法立法上还存在一些缺陷
三、几点建议
1、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2、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3、树立协作意识,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4、进一步规范_裁量权的行使,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5、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市场,确保鉴定质量
……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年10月29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计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执法检查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尹显乾副主任牵头、内司工委具体负责的执法检查组,分别于6月份和10月份分阶段通过听取汇报、走访座谈、实地查看、查阅案卷等方式,对刑法、刑诉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刑法、刑诉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2007年以来,我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领导、监督、支持下,坚持以_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诉法,为打击犯罪、维护_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严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2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近几年来,我县吸、贩毒人员众多,涉毒违法犯罪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不法分子抵不住毒品暴利的诱惑,不惜铤而走险从事贩毒犯罪。同时,一些吸毒人员为筹毒资,还大肆从事盗窃、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2007年以来,全县共破获涉毒案件近100起,抓获涉毒人员190人,缴获海洛因1500多克。其中刑事an件78起,被提起公诉并作有罪判决的20件31人。
(二)依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了司法公正。
1、加强了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一是加大了追捕追诉力度。对有证据证实已涉嫌犯罪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了追捕追诉。近三年来,共追捕漏犯15人,追诉漏犯21人。二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严把批捕、起诉关。2007年以来对不构成犯罪的共不批捕35人,对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的不予批捕204人、不起诉67人。三是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对案件审判中程序违法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加强了对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量刑的审查和监督。如2008年1月,县法院判决的刘**、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法院判处刘、张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县检察院认为该判决量刑畸轻,遂依法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采纳了抗诉意见,改判刘、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违法暂予所外执行、保外就医,不按规定交付执行和违法会见、通信、提审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通过检查、督查,就加强监管场所安全管理发出检察建议40余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5份。对监外执行人员重点检查8次,常规检查15次,依法将脱管漏管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3名罪犯收监执行。对在押人员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件6人,即2008年1月在押人员陈*被以邓**_6名在押同监人员殴打致死,经及时侦结并提起公诉,邓**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注重强化对刑法、刑诉法的学习宣传,增强了执法效果。
县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主力军作用,从“四五”普法开始,将刑法、刑诉法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以公职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广大农民为重点对象,通过电视宣讲、办普法培训班、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两法”宣传的实效。全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刑事执法、司法活动中,注重通过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联同刑事辨护和代理律师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等方式,有力地促进了刑法、刑诉法在刑事诉讼中的宣传效果和贯彻执行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重实体、轻程序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是刑事立案不规范,仍存在该立不立和不该立而立案的乱立案现象,造成一些案件质量不高。据调查,2007年以来,县公安机关共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617件1091人,而经县检察院审查,以不构成犯罪决定不批捕的就达35人,占总人数的3.2%,这就反映了公安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刑事立案把握不准的问题。二是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如个别办案单位不正确使用《传唤通知书》,对个别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不按时送达通知书;在办案当中存在不告知或者不全面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的现象,如有时只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让当事人签名、按印,并不让其知晓基本内容,影响了当事人的权利行使。三是证据意识不强,不注重证据特别是客观物证的依法提取和固定。违法取证,取证不及时、不全面,以及一人取证、一人讯问,不履行回避规定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案卷的讯问笔录、调查笔录上只有一个侦查员签名。据反映,侦查机关在讯问时,还存在使用吊、打、 ……(未完,全文共5767字,当前仅显示202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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