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2007年以来我局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_
(二)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自觉接受监督,保障和促进执法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公安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力度亟待加强
(三)刑事和解带来的困惑
(四)社会面诸多因素的干扰
(五)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不宜羁押,不得不改变强制措施
三、进一步规范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素质,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加强与检察、法院的协调、沟通、配合,形成打击刑事犯罪的合力
(三)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刑事执法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四)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制度,确保办理刑事案件的效率和质量
……
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汇报
——201*年10月29日在祁阳县第十五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上
县公安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下面,我代表县公安局向大会报告2007年以来我局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7年以来我局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基本情况
刑事执法是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维护_、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执法活动,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刑事执法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2007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职责,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与法院、检察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依法公正行使执法权,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国j-a全和_。
2007年1月至2009年6月,我局共刑事ju留犯罪嫌疑人1170人,提请批准逮捕994人。无论是拘留数还是逮捕数,逐年均呈递增趋势:2007年拘留432人,逮捕378人;2008年度拘留447人,逮捕391人;2009年上半年拘留291人,逮捕225人。两年半来,日均刑事ju留犯罪嫌疑人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8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会治安形势,从有利于减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出发,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继续坚持“从严”惩治不动摇,对危hai国jia安全、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及有组织犯罪的首犯、主犯和累犯,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同时注意与依法“从宽”处理相结合,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以及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依法从宽处理。从缓解社会矛盾、消除危害后果的角度出发,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能不羁押的尽量不予羁押,能变更强制措施的依法予以变更。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我局共决定取保候审211人,其中因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取保34人,本局研究决定取保177人。共决定监视居住105人,其中因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而监视居住64人,本局研究决定监视居住41人。如原残联副理事长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我局在立案后,分析该案的特殊情形,未对郑**刑事ju留,而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双方妥善自行和解后,我局对该案作了撤案处理,并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一万元。我局在经办企业内部产生的经济犯罪案件中,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保障员工生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慎用强制措施,坚决禁止动辄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和拘留、逮捕等刑事、行政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办一起案件搞垮一个企业,影响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现象。坚决杜绝借执法办案之名搞利益驱动,禁止向企业“索拿卡要”和乱摊派、乱收费、乱拉赞助,禁止插手企业之间的经济、债务纠纷。
(三)自觉接受监督,保障和促进执法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一是全面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刑事执法检查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规范和改进刑事执法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保证刑法和刑诉法的正确实施。为严格把握变更强制措施案件的量和度,严把“出口关”,我局成立了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审核委员会,对所有采取刑事ju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需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均应报“案审委”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制订了《刑事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办理规程》,明确规定取保、监居案件均应依法报处理,该呈请批捕的报捕,该移送起诉的起诉,该作其他处理结案的应予以处理到位。坚决杜绝以保(监)代罚、以保(监)代侦、以保(监)代结的现象,否则一律追究主办侦查员的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该追捕的追捕,该追诉的追诉。对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案件,尽最大努力补充侦查到位,确保案件捕得了、诉得出。杜绝因不作为、慢作为而将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同时,对批准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一律向检察机关提供诉讼风险评估书面意见,认真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后才作决定,畅通监督渠道,加强检察、公安机关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三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完善案件发布和执法活动采访制度,注重典型案件宣传的社会效果,及时公布案件情况和执法情况,推行阳光执法,避免因群众不知情而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注重网络舆论的社会影响力,加强网上巡查力度,力争在第一时间掌握、控制网络炒作和负面报道,及时发布准确消息,掌握网上宣传的主动权。
二、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公安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极少数公安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群众工作能力不够、矛盾化解不力、自身素质不高,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是对证据不足检察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虽然退补意见书有较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但部分办案民警“蜻蜒点水”,不按要求补充证据,或认为补侦提纲求全责备,“鸡蛋里面挑骨头”,产生逆反心理而不愿补侦,导致对犯罪嫌疑人捕不起、诉不出。二是对构罪不捕的案件,部分民警认为变更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无法到案,案件诉出去也没有用,从而不愿报处理。三是过分注重完成罚没款任务。少数办案单位认为只要没收取保候审对象的保证金就万事大吉,如果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案,案子诉出去了,但保证金没收不了,执法没有经济效益,“划不来”,从而不愿将案件移送起诉,无形中将案件 ……(未完,全文共6311字,当前仅显示221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