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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运行机制研究

发表时间:2013/6/29 12:12:16
目录/提纲:……
一、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运行机制的基本内涵
二、我国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制约协调机制及其演变
(一)“议行合一制”:中国特色的权力结构
(二)我国“议行合一”权力结构特征
(三)我国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制约协调机制的结构性矛盾及其探索
三、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机制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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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运行机制研究

胡 杨 郭学德

权力腐败是腐败问题的核心。为了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必须加大和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此,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目标。(《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我国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运行机制,不同于_意义上的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而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探索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是对国际国内权力制约平衡结构及其运行机制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运行机制,对于建立和完善权力结构,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权力滥用,实现源头反腐,乃至深化我国政治_和行政_改革等,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运行机制的基本内涵
现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学说,是著名法国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的。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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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主张的是“议行合一制”,即立法权和行_同属于一个最高权力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从属于立法机关,仅是立法机关的执行部门。我们国家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建立了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制度。在坚持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注重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的制约和协调,就有可能既保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又能够防止权力集中带来的权力滥用。
其次,相对于_“三权分立”学说,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权力外延更宽泛。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外延要大于_“三权分立”理论中的立法权、行_、司法权的外延。现实政治生活中需要制约和监督的权力,绝不仅仅是立法权、行_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理论中的立法权仅限于议会,行_则仅限于政府,而司法权也仅仅限于司法机关,这样就使其它的权力游离于权力制约_之外。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决策权涵盖了立法权,同时又包含了政党、政府、甚至司法机关的决策活动;执行权则不仅仅限于政府的执行活动,也涵盖其他公共机构的执行活动;监督权还包含了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等在内。这样就使我们的视野更加开阔,有利于从一个更加广泛的领域,构筑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体系。
最后,相对于_“三权分立”学说,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权力配置更为合理。
_“三权分立”理论讲究的是权力的分立,配置权力的方法就是通过设立三个互不隶属的_机构,分别行使三种权力。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理论构想在实践操作上,只能在比较宏观的_结构层面可以实现。例如在中高层和全国性的_横向结构上,可以通过设立三个独立机构来分别行使三种权力,但是具体到每个部门的权力运行环节,以及最基层的地方_,则不一定都要机械地分设三个独立机构分别行使三种权力。在_国家_结构中,实际上也没有做到。相反,倒是越来越严重的行政专权,侵入了其他领域,以至于出现“行政国家”。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其着眼点在于既要制约权力,又要协调权力的运转。因此,在权力的配置方法上就可以比较灵活:在宏观和中观层面,可以采用分设独立机构的办法,分别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以便在它们之间形成制约机制;而在基础和具体部门内部,则重点通过一定的机制创新,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形成制约。
总之,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一方面,是在中国现有政治_下,在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权力结构及其制约协调机制的自我调整、自我改革和自我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制约协调机制的改革,不能动摇党的领导,恰恰相反,要通过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制约平衡,巩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另一方面,是在坚持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上进行的,是还权于民,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现实路径。
第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既包括系统之间权力结构的有效配置,还涉及到系统内部权力结构的调整。
决策权、行_、监督权的相互制约协调具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上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约协调,主要是指国家_层面的权力制衡结构,如党委、政府、人大、司法之间的相互制约协调,其中涉及到党委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涉及到人大与政府、司法机关以及政府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等。其中特别是人大和“一府两院”之间的权力配置问题,对我国权力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从狭义上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主要是权力系统内的特别是行政系统内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问题,如党内系统、行政系统、司法系统、人大系统内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约与平衡。
在我国现行政治_下,建立和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机制,既包括国家_层面的权力相互制衡,也包括不同系统内部的权力制衡,是广义和狭义相结合的权力制约与协调。
第三,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包括制约与协调两个方面,核心在制约
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机制,有两大根本任务:一是制约,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而产生腐败;二是协调,防止权力相 ……(未完,全文共8784字,当前仅显示239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运行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