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陈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下简称检察官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今年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
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了由尹显乾副主任为组长、陈超、廖廷两位委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5、6月间,通过听取
汇报、走访座谈、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在我县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通过
调研、自查等方式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并向执法检查组作了专题汇报。现在,我受执法检查组组长尹显乾副主任的委托,代表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法官法、检察官法的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法官法、检察官法的基本情况
从执法检查的结果看,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近13年来(两法均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领导、监督、支持下,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切实把法官法、检察官法作为提高法官、检察官素质,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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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全县初任的11名法官、5名检察官全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资格,由此大大地提高了新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人员的法律素养。同时,对于出现应免除法官、检察官职务情形的,严格依照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及时免去其法官、检察官职务。二是切实做好法官、检察官的考核工作。“两院”严格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要求,对法官、检察官个人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把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实绩作为任免、晋升、奖励的主要依据。县法院、县检察院分别建立200分、100分制量化考核办法,对干警的工作业绩实行动态的全面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形成了较为科学、合理、规范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考评机制。三是“两院”通过竞争上岗等方式,形成了一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2000年县检察院率先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警双向选择,打破了能上不能下的旧规矩,全院有12名干警通过竞争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有10名干警重新选择轮换了岗位。其后,县法院于2002年也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全院中层正副职除执行局长与政委职务外,全部通过竞争上岗,有意识地让中层骨干进行轮岗交流,从而大大地优化了结构配置,收到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良好效果。
加强司法业务建设,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一是加强法官、检察官续职资格培训。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了修改,修正后的“两官法”将原担任法官、检察官须具备专科以上的学历条件提高到必须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以上的学历。同时要求初任法官、检察官还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资格。为落实“两官法”对法官、检察官的新要求;县法院、县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加大了续职资格培训工作的力度,对2001年12月31日前担任法官、检察官,不具备修正后“两官法”规定的法官、检察官条件的,全部组织参加法律业大或成人自考法学本科学历教育和续职资格培训考试,使之在规定的期限内基本上达到了法官的任职条件要求。二是通过政策上支持、经费上补贴、生活上关心等办法,鼓励干警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学习,鼓励年轻干警积极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目前,县法院法官队伍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有83人(其中在读研究生1人),占任职法官总数的95.4%,共有15名干警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全县任职的42名检察官中,有32名检察官达到本科学历(其中1人在读研究生),共有5名检察干警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三是加强审判、检察专业技能培训。近几年来,县法院、县检察院根据法官、检察官的岗位特色,为不断提高法官、检察官的执法水平和专业技能,比较重视对法官、检察官的岗位专业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聘请法律专家、学者进行法律讲座,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优秀公诉人辩论赛、案件质量评析、法律文书评比等一系列岗位练兵活动,促使全县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法学理论知识、执法水平和司法实践能力得到普遍提高。
加强廉政建设,严格监督制约。“两官法”实施以来,“两院”注重通过制定、完善、实施各项
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和上级院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和管理。县法院根据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和最高院制定的法官
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及省高院的“六条高压线”等规定,紧紧抓住立案、审判、执行各个关键岗位和环节,对本院法官职业道德纪律和司法行为规范提出明确要求,严禁法官找业务庭室办案人员拉关系、打招呼,充当诉讼掮客,严禁法官与诉讼代理律师有不正当交往,谋取私利。县检察院既注重加强内部监督,不断加大对容易产生执法办案不公的薄弱环节的监督制约力度,又主动引入外部监督,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和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员制度,构建了一套严于自律不想为、严格管理不能为的廉政建设体系。对少数违法违纪人员,县法院、检察院一经查实坚决惩处。“两官法”实施以来,县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法官7人,县检察院查处违法违纪检察官2人,分别对他们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党政纪律处分,从而教育了广大法官、检察官,保持了法官、检察官队伍良好的整体形象。
(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检察职责得到较好履行。
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审判、检察工作,是法官、检察官的职责。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以来,全县广大法官、检察官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_,促进经济发展, ……(未完,全文共8513字,当前仅显示232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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