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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局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3/7/29 16:42:51
目录/提纲:……
(三)合同的承办部门,是合同的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具体执行
(一)拟定合同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参与邮政企业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的修订工作
(四)参与处理对外合同纠纷、主持所属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的调解
(五)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综合分析的报送工作
(六)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一)负责合同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审批手续
(五)负责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管理本部门合同档案
(一)拟定的合同文本
(二)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可行性报告
(三)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能力等有关资料
(四)合同其他必备的文件
(二)下列重大合同应当报省邮政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二)“授权委托书”采用一份合同一授权的原则
(一)对未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
(二)对资信不明或资信状况不好,又无可靠担保单位的合同
(三)未以邮政企业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合同
……

市邮政局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邮政企业合同及协议管理,保护邮政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邮政企业的市场交易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黑龙江省邮政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谈及合同均包括协议)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齐齐哈尔境内各级邮政企业及其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邮政企业)。
第三条 邮政企业在生产经营、经济往来业务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即时清结的除外)。其过程必须履行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凡是应当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计划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第四条 禁止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行为。
第五条 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平等自愿、诚实可信、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严格履行本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合同管理的职责划分

第六条 合同管理实行综合部门管理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4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的程序完成合同的审批手续;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须经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五)负责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管理本部门合同档案。

第三章 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条 邮政企业签订合同,必须经过事先充分准备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对拟定的合同项目,合同承办部门应提前做好可行性研究和立项申请,书面报请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重大合同项目应成立谈判小组。
第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应当严格审查下列事项:
(一)合同主体的审查,主要有:是否具有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及委托代理权限等;
(二)合同手续的审查,主要有:委托代理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手续等;
(三)合同内容的审查,主要有:合同的标的必须合法;合同当事人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规避法律,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第四章 合同的审查和签订

第十三条 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后,合同承办部门填报“合同会签审批表”,将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报送职能部门进行专业会审,然后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审查。
第十四条 送审的合同文件主要有:
(一)拟定的合同文本;
(二)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可行性报告;
(三)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能力等有关资料;
(四)合同其他必备的文件。
第十五条 职能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审查,主要依据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对合同的政策、经济、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专业审查,审查意见应具体明确,各职能部门应在收到合同初稿之日起第二天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 法律事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严谨,签订手续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保证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法律部门对合同的审查,采用书面形式答复合同承办部门,作为修改合同条款的参考依据。审查期限不超过两天。
第十七条 合同经过事先准备和审查程序后,报送企业负责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授权的主管局长批准。
(一)县(市)局及郊区局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上报市局,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后,报请市局局长批准方可签订,未经市局审查批准的合同,市局计划财务部门不予付款或报销;
(二)下列重大合同应当报省邮政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1)涉外合同;
(2)需要由省邮政公司承担经济责任的合同;
(3)联合经营邮政新业务及对外投资入股的合同;
(4)涉及资产转让、变更、抵押担保的合同;
(5)涉及中国邮政整体权益的标识、版权、计算机软件保护、专利权、专有技术类的重要合同;
(6)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
(7)省邮政公司规定的其他合同。
第十八条 市局或者县(市)局及郊区局的分支机构,未经市局或者县(市)局负责人授权批准,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的职能部门和内部机构,不得以自身的名义对外签订、变更和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合同由邮政企业负责人(局长)签 ……(未完,全文共3595字,当前仅显示181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邮政局合同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