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1、涨价成了价格听证会的“主玄律”
2、不按程序办事是目前听证会的又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3、该开听证会的没开,不该开的听证会倒开了
4、听证会信用度下降
二、价格听证会问题的原因
1、非利益关系的听证代表,为涨价推波助澜
2、被优惠政策所“收买”,代表们“一呼百应”
3、做通代表工作,想方设法顺利通过方案
4、政府左右听证会
5、《听证办法》过于原则,操作易出漏洞
三、加强听证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
1、做好听证会的宣传工作
2、加强监督,确保听证程序的落实
3、完善《听证办法》,确保价格听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
完善价格听证制度 发挥民主决策作用
张火旺
自公共管理听证制度引进中国以来,价格决策听证会是全国其它各类听证会使用频率最多的听证会,虽然未能见到国家权威机构在这方面的准确说法,但笔者就我国人们相对关注的管理领域,在网络上查找的一些基本数据还是足以证明这个问题:在互联网上打开冠以“中国”的价格听证会、教育听证会、环保听证会、医疗听证会、法院听证会、工商听证会、公安听证会和检察院听证会等八个管理领域听证会,找到相关网页的文章分别为45700篇、38600篇、19700篇、13800篇、11300篇、7290篇、6250篇、3370篇。网页中价格听证会跳出篇数,遥遥领先于其它管理领域听证会所出现的篇数,价格听证会高出处于第二位的教育听证会15.34个百分点,高出最后一名的检察院听证会1256.08个百分点。价格决策听证会在各级价格管理中的广泛运用,有效提高了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进一步促进了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进程。在我们赞扬价格决策听证会的同时,也应看到价格听证会信用危机的一面:有些地方老百姓把价格听证会看作是“涨价通报会”、“做秀会”。群众之所以质疑价格听证会的效果,主要认为听证会存在“代表性不广”、“走形式”和“信息不真实”等方面问题。为了让价格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5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会暂缓或停止。某市召开公交车票价提价0.5元的听证会,在听证会上代表们普遍都反对公交车上调价格,虽然会上反对_占多数,但一个多月后,公交票价提高标准顺利出台,提价幅度正是当初市公交公司提交方案所主张的。尽管“会上反对声声”、但是“会后涨价不变”,这是价格听证会的另类景象。
据媒体调查,全国召开的各类价格听证会中,成功否决申请方涨价方案的仅有两例。这种“会上一致赞同声——涨价”、“会上一片反对声——也涨价”的听证“交响曲”,给群众带来了极大反感。因此,在社会上就有了“涨价会”、“涨价通报会”、“做秀会”、“愚民会”、“涨价遮羞布”等价格听证会代名词。
2、不按程序办事是目前听证会的又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到会代表不够规定人数,听证会照开不误。国家《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听证会应当在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代表出席时举行”,而重庆市物价局在组织召开的“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门票价格听证会”时,邀请25名听证代表,按三分之二的比例,必须有17名代表到会,听证会才能举行。结果只有14名代表到会,到会代表仅为邀请代表总数的56%。按规定听证会应予以中止,但是,组织者不仅完成了定价的听证程序,而且会后物价局最终公布的门票价格,就是按照申请方“既定方案”出台的价格。会后,重庆市人大代表罗荣汉批评听证会“走过场”,并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关于请市政府督察室督促市物价局对价格听证会进行整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整改听证方式。
二是上午通知,下午开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至少在举行听证会10日前将聘书和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具介绍,某城市组织的价格听证会可谓是速战速决:上午通知、下午完成听证程序。2005年6月某天上午,某地级市价格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通知听证代表:“请予下午参加《桥梁通行费征收方式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口头通知,被邀请的代表下午如约赴会。听证会上代表们的
发言还算涌跃积极,但唯独只有申请方代表的发言是作了充分准备的,而其他代表都是到了会议现场后,才看到申请方案,这样只能边听申请人介绍申请方案,边在《听证会材料》的旁白处做些简短的发言提纲。代表们发言虽然积极,但发言的深度、广度、条理性等方面,都受到了材料的熟悉和准备时间的限制,这样自然得不到代表们高质量、高水平的意见信息。
三是事先定调子。国家发改委价格管理司赵小平司长针对价格听证会指出:“指导思想要端正,不能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为听证而听证,更不能事先定调子”,但在各地组织召开的价格听证会中,还真有一些是事先定了调子的。2004年9月9日,天津市物价局举行的供热调价听证会,听证会还未召开,由物价局提供的“多数代表认为可以适当提高供热价格”的新闻通稿就已出炉,结果被媒体称为“预设结论”的听证会。这种“预设结论”,至少存在引导听证代表顺着“预设结论”的竹杠往上爬,以实现“顺利完成”听证程序之目的的嫌疑。同年10月12日,天津市南开区居民代表李天祥把一封公开信送到天津市物价局有关部门,建议重新召开供热价格听证会,还广大用户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另据福建平面媒体报道:2005年8月10日,福建省召开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分析会议,会议要求全省各市、县在今年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会议还要求各市、县应在7月底前提出开征或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政府同意后,于9月中旬前上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于11月底前完成听证程序,12月中旬前出台收费方案。会议还规定,各设区市所有的收费方案将实行“统一组织听证、采取一次性听证、一次审批的办法”,完成整个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出台。向老百姓收取污水处理费,实行价格听证程序,这符合《听证办法》“制定听证目录以外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的规定,无可非议。但通过这样一个环保的专业会议来要求完成收费标准的听证程序,至少存在两个方面问题:问题1,这样一个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业务专业会议,来规定全省各设区市物价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完成听证程序,让人有一种超越权力、超越范围的感觉,其权威性有多高、说话能否算数,也让人产生怀疑。问题2,规定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除了一刀切的收费标准,直接影响到全省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外,也存在一个“事先定调 ……(未完,全文共10083字,当前仅显示239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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