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特征、种类和作用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特征、种类和作用
第一、从资本输出国来看
第二、从资本输入国来看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一)概念
三、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及法律保护
一、企业的概述
二、企业的设立
三、企业的投资规定
四、企业的组织机构
五、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一)概念
(三)特征
(三)立法情况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
(一)条件:
(二)程序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投资规定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企业的组织机构
1、董事会1)权力机构——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事项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期限、解散和清算
(一)期限:
(二)解散:
(三)清算企业解散,应当进行清算——主要是债务的清偿和剩余财产的分配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规定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二)特征
(三)设立前提
2、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四)设立程序
2、审批——45天内决定是否批准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规定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法人型企业——董事会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
外商投资企业法-本科教案
外商投资企业法
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及种类,理解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情况, 掌握三种基本的外商投资企业共同涉及的问题有设立条件和程序、经营管理、出资方式、企业的解散、清算、经营期限等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 :
1.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2.三种基本的外商投资企业共同涉及的问题有设立条件和程序、经营管理、出资方式、企业的解散、清算、经营期限等法律规定
教学方法:理论教学、案例讨论
本章课时:3课时(理论教学2课时、案例讨论1课时)
教学内容 :
案例导入
我国A厂与国外B公司协商引进轮胎生产技术,双方订立合资经营,设立中外合资企业C。合同约定:合资企业C的总投资额为2000,全部注册资本900,A厂出资为680,B公司出资为220。A方出资方式为:场地所有权80,设备300,厂房为100,现金为200;B方出资方式为:工业产权50,现金170。C成立2年后,双方可抽回出资的l/3;今后合资企业C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筹集扩大生产资金。(货币单位:万美元)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该合营企业有哪些不妥之处?为什么?
该合营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妥:
1.B公司出资为220万元是不妥的。因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投资比例在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25%,即900*25%=225万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5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1988年
4、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
5、知道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及其外商投资指导目录
………..
三、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及法律保护
基本原则
1、尊重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原则
——接受中国法律管辖,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2、平等互利原则
——合营各方法律地位平等,利益风险共享共担
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共知共用的经济行为规范
法律保护
1、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
2、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
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企业的概述
二、企业的设立
三、企业的投资规定
四、企业的组织机构
五、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概述
(一)概念
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三)特征
1)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
2)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
4)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受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保护。
(三)立法情况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外和资经营企业法》。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再次修改。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设立
(一)条件:
大原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能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要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要求: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
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2)有利于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
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此外,对有损中国主权、违反中国法律等情况的合营企业的设立不予批准。
(二)程序
考察——意向——立项——谈判——申请——批准——登记
1)中外双方相互选择和考察。
主要考察资信情况,投资能力,投资真伪,科技是否
先进等。考察不认真,可能会出现资金不到位,商业
欺诈等现象。
2)双方签定《合资经营企业意向书》。
3)申请立项。
即由中国合营者向企业主管部门呈报拟与外国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各方谈判并订立合营协议、合同、章程。
5)由中国合营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
申请文件:
※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已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合营各方委派的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国家商务部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是合营企业得审批机构
5)审核批准——审批机构颁发批准证书
6)登记成立——1个月之内办理领取营业执照手续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投资规定
1、概念:
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合营企业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投资比例: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3、增加、减少、转让
合营期间不得减少,确需要减少的,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经董事会通过,并报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股权,须经他方同意,转让条件相同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注册资本:
1、定义: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和。
2、构成:
由注册资本和借贷资本两部分构成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
投资总额:
A、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 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B、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 1000万美元(含 1000万美元)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l/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C、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
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D、投资总额在 3 000万美元以上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l/3。
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美元
出资方式:
合营各方可以用现金出资,也可用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未完,全文共9790字,当前仅显示267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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