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公开承诺
按照县纪委“作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的总体方案和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县纪委、监察局印发的《**县机关风纪“八条禁令”》的通知精神,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为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开拓创新、务实干事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现就我单位干部作风建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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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群众到镇里办事,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行否定报备制。各办公室受理申请审批报件审查时,认为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报件应当实行备案。
5、实行限时办结制。办理服务等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办理时限并上墙公布。经办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超时限未办结的,服务对象可视为办事机关同意,并把办好手续送到服务对象手中,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经办人或有关领导负责。
6、实行服务承诺制。开展“三心服务”(热心服务、真心服务、耐尽服务),做到文明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投诉程序及违诺责任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同时,对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7、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承诺服务制度,引起群众埋怨情绪的,给予戒勉谈话或批评教育;对因纪律松懈,业务水平低,工作能力差,不能按要求办理公务或开展工作,甚至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或影响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实行末位待岗;对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群众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严肃的党政纪处分;对吃、拿、卡、要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告诫或 ……(未完,全文共1178字,当前仅显示7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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