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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本文5积分 word文档下载 发表时间:2013/12/30 14:48:43 收藏此页 换稿提现 
目录/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措施
1、发展新经济社会组织党员实行组织部门预审制
2、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实行“双票”制
3、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严格执行票决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强化结果运用
3、严肃工作纪律
(一)入党申请书、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
(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发展对象考察表
(四)入党志愿书
(五)参加党的知识学习及培训情况
(六)政治审查材料
(七)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公示情况
(八)培养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九)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全区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加以规范,现将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进一步扩大民主、规范程序、严格准入的原则,全面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各环节制度建设,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
二、主要措施
1.发展新经济社会组织党员实行组织部门预审制。发展新经济社会组织人员入党,基层党(工)委应当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发展对象名单及其入党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预审对象为新经济社会组织出资人的,区委组织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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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监督,区委组织部将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反程序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双票制”实施办法
2.新经济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制实施办法
3.新经济社会组织发展党员预审表


中共镇江市润州区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一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双票制”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的工作,进一步扩大民主,健全制度,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双票”制是指在讨论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开展群众代表信任表决和党员代表赞成表决,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同时获得两次表决的三分之二多数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基层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之前,要分别召开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会议,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员进行党员赞成投票和群众信任投票。
参会党员代表人数应不少于20人,群众代表的人数应不少于所在单位或区域总人数的20%且不少于20人;人数少于20人的党支部或单位应全体参加。
第四条 群众代表信任表决和党员代表赞成表决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象在两人以上的,必须逐个进行讨论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第五条 表决对象必须同时获得群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信任票和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可通过。由基层党支部根据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投票结果,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第六条 通过群众代表和党员代表表决的,无记名投票的结果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相应栏目内,与其他入党材料一起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信任投票或党员赞成投票未达到总数三分之二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由基层党支部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后,继续进行培养教育或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八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适用于本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二

新经济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制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经济社会组织发展党员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审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经授权基层党(工)委可以负责所属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预审。
第三条 预审内容:
(一)入党申请书、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
(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发展对象考察表;
(四)入党志愿书;
(五)参加党的知识学习及培训情况;
(六)政治审查材料;
(七)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公示情况;
(八)培养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九)需要提供的 ……(未完,全文共3309字,当前仅显示167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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