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乡镇社区/药品/医院/调研报告/毕业论文/文教论文/>>正文

基层涉药单位在药品购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

发表时间:2014/3/1 21:18:33
目录/提纲:……
一、当前涉药单位在药品购进方面存在的几种问题
二、购进环节有疏漏的原因
三、严把购进验收关的必要性
四、相关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三、我的几点建议意见
……
基层涉药单位在药品购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

  为了探索一条适合基层药监部门的工作方法,20**年**药监分局把驻村蹲点作为今年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全体工作人员分期分批到基层一线,食宿在农村,一方面扎扎实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一方面走到农民中间,走到每一个涉药单位,了解农村涉药单位的现状,掌握农民用药的基本情况,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发现基层涉药单位药品质量最大的隐患之一就在于药品的购进方面,概述如下:
  经初步统计:此次蹲点期间,实际查到601家涉药单位。其中卫生院26家;卫生所353家;诊所122家;社办医院15家;药品经营企业85家。
  一、当前涉药单位在药品购进方面存在的几种问题
  1、未建立药品购进记录,未收集供货企业的合法证明材料。157家,占总数的26.1%,其中卫生所、诊所共131家,占83.4%。
  2、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不完整,供货企业的合法证明材料收集不全,共311家,占总数的51.7%。其中卫生所、诊所共246家,占79.2%。。
  3、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并记录真实完整,共133家。其中药品经营企业、卫生院、社办医院有95家,占71.4%。
  以上数据显示:基层涉药单位在药品购进环节方面能够做到严把质量关的仅占所有涉药单位的22%,作为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7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药品名称、数量、把购进验收记录本记成了流水帐,这种人的心理实质上也是认为作记录是在搞形式,统一建立购进验收记录本是在乱摊派。还有的单位开始记录得较完整,后来就不记录或记录得不完整,这种涉药单位以药品零售企业为多。这些人员绝大多数具备一定的资质,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对建立购进验收记录的必要性有一定认识,限于人员精力等各种因素,往往觉得繁琐、费事,加上监督较少,就会滋生侥幸心理、得过且过心理,久而久之,很可能会出现药品质量滑坡。这些经营企业多有较大的销售额,但人员较少,但规范意识较差,比如巴公康誉远药店。在收集合法资质时,往往仅收集其中的一两家以应付检查,自我约束的思想较薄弱。
  三、严把购进验收关的必要性
  1、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药品管理法》的宗旨就是: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其实施就是对药品科学地监督管理赋予了法定性质。作为基层涉药单位,符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药品管理法》第二条)这一特质,因而必须遵守法规,从守法的角度出发,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簿》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规范涉药行为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涉药单位之间的竞争已逐步表现为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竞争,这对各单位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一是需要他们形成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自觉提高综合素质;二是要求药监部门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角度,按照有关法规和制度,对企业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并促进其健康发展。购进验收记录作为法律法规的硬性性要求,需要各涉药单位从制度上加以确立并在工作中付诸实践,药监部门只有依法监督各涉药单位建立购进验收记录,才能有效地推进各涉药单位规范化、制度化工作的进程。这既是消除药品市场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秩序混乱的重要因素,也有利于促进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
  3、是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必然要求
  无论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还是规范涉药行为的角度出发,要求收集供货企业的合法证明材料,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其根本出发点都是为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基层涉药单位应从这一根本出发点,树立守法、规范、诚信意识,根据原始凭证,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并认真记录,同时验明供货方合法证明材料、检查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把好验收关,从流通源头上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市场。
  四、相关思考
  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引导各涉药单位建立并作好购销记录,是职责也是义务。我国药监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就是要求药监部门一方面要科学公正地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实行依法监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监督手段,扶正祛邪,提供优质服务,为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药品质量的提高,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从本次驻村蹲点工作收集到的资料来看,基层各涉药单位在药品购进方面与我们的实际工作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偏差,这里面除了有涉药单位本身的问题外,基层帮促工作不到位也有一定关系。比如,有前期推行建立购进验收记录的工作中,本着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药监分局向部分基层卫生院发放了一些《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簿》,希望各卫生院在组织例会的时候,宣传药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卫生院的宣传、引导、促使各卫生所、诊所等逐步建立购进验收记录。但卫生院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其本身理解不到位或出于完任务心理,仅仅是将记录本发给各卫生所、诊所,使得基层涉药单位在建立购进验收记录时只是抱着应付的态度,消极地买本,进而在实际工作抵触这一要求,不记录或应付记录,如前面提到的巴公三村某诊所。
  要想在基层药涉单位中全面推行建立购进验收记录的制度,同时使基层涉药单位尽快自觉收集合法单位证明材料,基层药监部门可以从以下五方面进行努力。
  1、通过与卫生局联合发文的方式,要求各涉药单位依法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簿》: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簿》是《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要求,通过联合发文的方式要求各涉药单位建立包括本记录在内相关记录,收集供货方 ……(未完,全文共7005字,当前仅显示246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基层涉药单位在药品购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