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
(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七)从事同业拆借
(八)提供保管箱服务
(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社员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联社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获得本联社同等条件下金融服务的优先权
(五)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的权利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
(七)本联社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承认并遵守本联社章程
(二)按所认购的数额向本联社缴纳股金
(三)以其所持股金为限对本联社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四)维护本联社的利益和信誉,支持本联社合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
(五)服从和履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本联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理事会人数不足本联社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
(二)经二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时
(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一)代理人姓名
(二)是否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
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社员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的组织和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
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联社注册名称:建德市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本联社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126号。邮编:311600
第三条 本联社是由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优先满足辖内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支农贷款余额及新增额应占有一定比例,并适时作出调整。
第四条 本联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社员投资入股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五条 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本联社的经营活动,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特殊规定外,均在本市范围内开展。
第六条 本联社坚持入社自愿、社员所有、利益共享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9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享的原则。
第十二条 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社员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联社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获得本联社同等条件下金融服务的优先权;
(五)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的权利;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
(七)本联社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社员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本联社章程;
(二)按所认购的数额向本联社缴纳股金;
(三)以其所持股金为限对本联社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四)维护本联社的利益和信誉,支持本联社合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
(五)服从和履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本联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注册资本和股金
第十四条 本联社股金每股为1元人民币。本联社股本由自然人社员股、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社员股和职工自然人股组成。自然人社员股和职工自然人社员股每2000股为一个投票权,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社员股每20000股为一个投票权。
第十五条 单个自然人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本联社股本总额的2%,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其中应至少有5户境内非金融机构入股比例不少于股本总额的3%。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0%。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本联社股本总额的20%。境内非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低于本联社股本总额的35%。
本联社根据盈利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员分配红利,但不对股金支付利息。当年亏损不对社员分配红利;当年盈利在未全部弥补历年亏损挂账或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前,严格限制分红比例,其红利分配原则上采用转增股金方式,不分配现金红利。
第十六条 本联社社员持有的股份一律不得退股。但经本联社理事会或被授权的理事长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受让人须符合银监部门及本联社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本联社股权变更的权限。变更后社员持有的股份数量达到本联社股本总额1%(含)以上的,应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后社员持有的股份数量在本联社股本总额1%以下的,由理事会授权理事长审批。本联社股权变更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再增扩新的自然人社员。
第十八条 本联社股本金为人民币225872324.47元(含2005年以前未退的老股金18802.47元)。本联社原法人信用社社员未退的老股金不作为注册资本登记。
本联社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853522元。
第一十九条 除原法人信用社社员股金按照自愿原则可转为本联社股金外,其他募集的股本金必须以货币资金方式一次足额到位,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
第二十条 本联社使用记名式股金证,作为社员资格证明和股金所有权证明。
第二十一条 本联社理事、监事、高中层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股份。其他员工在本联社工作期间不得转让其股份,但司法强制处置或因股权结构调整需要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允许社员将其所持有的本联社股份申请对外质押,但不得接受本联社股份作为质押标的。凡申请质押的股权必须为出质人合法并完全持有。申请股权质押,社员应事先告知并征得理事会或被授权的理事长同意。
第二十三条 社员持有的股金证发生被盗、遗失、灭失或毁损,法人社员持介绍信,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本联社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联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理事会提议,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变化,本联社须按照有关规定,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章 社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 本联社实行民主管理,其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70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以社员人数和股本金额的一定比例,按自然人社员股和职工自然人社员股每2000股为一个投票权,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社员股每20000股为一个投票权,由社员选举产生。非职工自然人社员代表人数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30%。市联社职工社 ……(未完,全文共10559字,当前仅显示251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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