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
(三)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
(四)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
(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情形
(七)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八)改进公司治理的计划和措施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披露的其他事项
(五)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04年修订稿,word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
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依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是本行的持续责任。本行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第三条 本行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赔偿责任。以上内容应当作为重要提示在公告中陈述。
第四条 本行除按照强制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五条 本行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7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法规及本制度对其所设定的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本行董事会聘任,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及管理层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要求披露信息。
第十四条 本行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第十五条 在公告的同时将信息披露文件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以供股东和投资者查阅。
第四章 定期报告
第十六条 本行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第十七条 本行应当在定期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定期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后,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刊登报告摘要,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报告全文。 第十八条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公告。
第十九条 在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如果年度业绩已经提前泄露,应当立即公布本行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等。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已公布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差异(一般指差异在10%以上),应立即刊登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第二十条 如果预计年度将亏损或者业绩水平大幅下降(指本年度利润总额与上年相比下降50%以上),应在年度结束30个工作日内发布业绩预警公告;如果预计年度业绩水平将大幅上升(指本年度利润总额与上年相比上升50%以上),也应在年度结束30个工作日内刊登相关提示性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本行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有关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最新文件的规定编制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第二十二条 在每年6月30日前将年度报告一式两份及备查文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中期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 本行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最新文件规定以及有关通知的规定编制中期报告。
第二十五条 中期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在每年8月31日前将中期报告一式两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的披露期限不得延长。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第二十八条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在披露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季度报告文本一式两份及备查文件分别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行定期报告的内审机制 (一)本行成立定期报告内审小组,由行领导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总行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会计部、计划资金部、风险控制部、机构部、法律部、人力资源部、研究部等部门负责人; (二)定期报告内审小组的职能:在定期报告正式上报董事会之前,认真审查报告内容,并集体研究修改意见; (三)定期报告的责任分工:定期报告中涉及哪个业务部门的内容,由该部门根据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的规定撰写初稿,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内审小组成员进行汇总并作整体修改,经行长办公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行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流程按以下程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季报、中报、年报工作流程图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编制季报、中报、年报文件 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文件要求将季报、中报、年报审计报告征询意见稿内容进行分工并制定完成时间表 提醒会计师提交审计报告(T-20日) 征询意见稿(T-20日) 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的分工内容并经 部门负责人审阅(T-15日) 提交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总并按文件要求作整体修 改(T-14日) 季报、中报、年报未定稿第Ⅰ稿(T-13日) 提交行领导及内审小组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T-12日) 4 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内审小组成员集中讨论季报、 中报、年报修订稿(T-11日) 根据讨论结果对季报、中报 ……(未完,全文共8988字,当前仅显示245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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