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建房屋原因及对策建议
一、农村乱建房屋及空心村形成原因
1.长期来的风俗习惯造成群众对农村宅基地私有观念根深蒂固,他们以为是世代相传继承的,在村民心中这种继承获得土地的观念凌架于法律之上,致使农民再穷也不能卖祖屋,造成一户多处闲置宅基地。
2.从第一次土地承包到现在已30余年,在这期间除了1999年左右第二次土地延包时耕地进行了调整,村中耕地全部承包到户,第一次土地承包后,当时说的菜地(自留地),一直到现在都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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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无法通车,造成村内居民外迁,跟着道路走,路修到哪,房建到哪,以至有些农民弃旧宅选新址建房,造成村庄外延严重。
5.国土部门执法难,乡镇政府监管支持力度不够,国土部门只有执法权没有强制执行权。一个案件从发现到调查取证,下达处罚决定书,到申请法院执行,房屋早就建起来了,对于
农村非法建住宅案件法院很少强制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造;逾期不改正,可以拆除。虽说《城乡规划法》赋予乡镇政府对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的权利,但是乡镇政府认为农村建房只是国土部门一家的事,造成监管不到位。
6.农村住宅的刚性需求。兰考从2010年为了支持乡镇新型社区建设出台了一系列规定,除新型社区规划区内,农民不能盖房,这几年新型社区建设运作不够成熟,在农村孩子不盖房就定不了婚,更结不了婚,几年的积压造成现在农村盖房的数量快速上升。
通过调查我县共419个行政村,村内闲置土地大约900公顷左右。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政府牵头,规划、土地、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动,整合资金,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使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对旧村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改善旧村居住环境和条件,方便群众生活。
二是严格一户一宅制度,对多余宅基地要依法收回,严格控制农民建房用地标准,对宅基地面积已达到分户标准的农户不得新批宅基地,鼓励农民向中心村搬迁。新建房屋原则上按统一标准建设,对搬迁村民宅基地复垦给予一定的扶持。鼓励、引导自愿腾退空闲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使用空闲住宅的村民。对收回的、腾退的村内空闲地和老宅基地要统一整合规划,由村集体根据需求统筹安排、合理 ……(未完,全文共1504字,当前仅显示95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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