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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15/1/27 21:00:28
目录/提纲:……
一、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一)涉及的产业广范
(二)覆盖面广
(三)组织形式多样
(四)服务功能多元化
(五)带动经济发展效果明显
二、主要做法及措施
(一)强化宣传,指导发展
(二)完善政策,扶持发展
(三)培育典型,带动发展
(四)加强规范指导
(五)优化发展环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成立不重运作和发展
(二)辐射带动作用不够明显
(三)发展资金短缺
(四)缺乏高素质人才
四、加快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
(二)创新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努力破解资金、人才等发展瓶颈
(三)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的引导
一是规范农业经营主体的章程制度
二是搞好示范社创建活动
三是大力推行多层次合作
(四)因地制宜、创造性的创建和发展农业经营主体
(五)多措并举,加强新型经营主体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内部从业人员培训,使之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
二是外部人才引进
……
***工商局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报告

今年以来,我市把培育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重大举措来抓,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政策,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农技人员参与产业化经营,农村能人领办农业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要推动力量。
一、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截止目前,全市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31户,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294户,家庭农场770户(其中有限公司5户、个人独资企业23户、个体工商户742户)。借助各级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全市农业经营主体在数量、规模、地域、行业分布上都有了长足进步,并逐步向集产、供、销服务及科研、培训等于一体的综合组织形式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涉及的产业广范。从经营服务范围看,已基本覆盖了全市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主导产业,涉及黄烟、粮食、茶叶、花卉苗木、果蔬种植及生猪、肉羊(牛、兔)、特种动物养殖等多个行业领域。
(二)覆盖面广。从区域化布局看,全市13个乡镇都因地制宜,依托优势产业发展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农业经营主体,最多的舜王街道办事处镇发展到24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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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了培训计划,每年定期集中组织举办培训班,针对合作社运作管理、建章立制等问题,对业务指导骨干、乡镇业务辅导员、合作社负责人和经营大户进行系统培训。
(二)完善政策,扶持发展。近两年,***把发展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结合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实施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资金使用办法》、《***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建设意见》、《***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建设的暂行办法》等文件,从资金扶持、手续审批、管理运作等方面配套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在资金扶持方面,市财政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扶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发展。同时,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提供咨询、指导、手续办理等方面的服务,如工商部门开辟了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坚持“零收费”原则,免费提供申请材料、参考样本,从注册登记到发放执照实行全过程代理,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只要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当场受理、当场登记、当场发照,根据群众需要,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下放登记权限,将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限下放到工商所,方便农民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为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三)培育典型,带动发展。发展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经营_的一种组织创新。在推行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自己的意愿,是否建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什么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都由农民自己做主,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主要是指导服务、示范推进,不参与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经营管理。近年来,***把培育示范典型作为指导和规范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工作措施,选择产业基础较好、发展速度较快、农民积极性较高的农业经营主体,认真开展了试点培育工作,建成了***大森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一批发展规模大、辐射能力强、运作规范的典型,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果。
(四)加强规范指导。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对新成立的农业经营主体,组织人员指导其健全基本财务账薄和生产经营相关制度,提供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规范运行。对违反登记法规及不规范行为,坚持教育整改为主,采取告知、建议等方式,增强自律规范,引导合法经营。指导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涉农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采取股权合作、利润返还等形式,组建农业联合体,指导其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形成农产品产、供、销产业链。
(五)优化发展环境。以种子、农药、化肥、农机等与农业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经营假劣农资等违法经营行为,保证农业经营主体用上放心农资。强化涉农合同监管,督促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严肃查处“霸王合同”、利用虚假信息诱导等合同欺诈行为,维护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农村消费_网络,大力推进12315“进村、入户、到场”,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从快处理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为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成立不重运作和发展。为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在注册成立方面门槛较低(不验资、不收费),农民在筹备成立时,只是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而已,相关的制度也不健全,所以即使形式上“一窝蜂”办理了法人登记,也没有结合本乡镇、本村、本行业的实际进行运作、发展壮大农业经营主体,从而带领村民致富。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处于“休眠”状态。
(二)辐射带动作用不够明显。农民群众思想观念不解放,习惯于自产自销、封闭式的生产经营方式,缺乏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而且,部分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层次低,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层面上,辐射带动范围仅局限于本村内生产经营同一产品的农户,不出村就形成竞争,形不成拳头,没有有机的统一起来,对农民的辐射带动作用太小。
(三)发展资金短缺。由于绝大多数农业经营主体是近三四年内新成立的,经济基础薄弱,共同积累少,存在资金短缺问题。目前,能够享受到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农业经营主体仅有少数,多数农业经营主体不仅缺少财力支持,而且由于规模小、实力弱、缺少有效的抵押物,从银行贷款存在一定难度,可用资金主要来自成员入社的股金,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民发展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四)缺 ……(未完,全文共4539字,当前仅显示229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局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