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司法所的重要性与尴尬的社会地位不相适应
一是司法行政职能边缘化
二是司法所工作职能较弱
三是司法所自身定位迷失
(二)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与新时期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编制紧缺,待遇不高,队伍不稳定
二是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
(三)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与新时期工作需求极不适应
一是经费保障不到位
二是交通工具跟不上
二、对策及建议
(一)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充分展现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和特色
(二)增加编制,配齐配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素质
二是建立司法行政系统人员教育培训机制
(四)提高政治待遇,激发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
**县基层司法所困境剖析
基层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所履行的各项职能是县(区)司法局职能在镇(乡)的延伸,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承担镇(乡)人民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基层法制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管理法律服务、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重任。充分认识基层司法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努力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对于维护基层_,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就基层司法工作在当前工作中面临的困境作简单剖析。
一、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司法所的重要性与尴尬的社会地位不相适应
一是司法行政职能边缘化。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战线的排头兵和“事前”工作者,干了具体工作,化解了矛盾纠纷,但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体现出明显的成效,有的甚至要在很长的时间或更广的领域内才有间接的影响,这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的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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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就对人员进行了调整,造成该岗位长期无人工作的局面。
(二)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与新时期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就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蓝图,司法_改革迈出了新的坚实的步伐,法治建设步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给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总体上看,司法行政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值得信赖、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队伍。可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支队伍也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是编制紧缺,待遇不高,队伍不稳定。以**县司法局为例,该局现有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人、司法行政专项编制43人(机关18人、15个镇25人。其中湄江司法所3人,其余8个司法所各2人,6个司法所各1人),实有人员45人,其中局机关25人、司法所20人。现有15个司法所,仅湄江司法所、复兴司法所、永兴司法所、新南司法所、马山司法所为2人,其余均为“一人所”,按每所3人计算,缺编缺员严重。由于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司法所人员疲于应付,难以创新发展。
第一,司法工作专业性和基础性很强,和基层群众非常贴近,工作人员需经常深入村组农户、田间地头才能开展工作。加之我县地处山区,交通不便,
农村群众居住分散,开展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而仅凭当前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第二,司法所调处矛盾纠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准司法活动,原则上调处中的调查取证必须二人以上,一个人调查取证不符合程序要求。
第三,司法助理员处在维护稳定的最前沿,虽然没有强硬的工作保障手段,但必须经常工作在防止纠纷激化、处理突发事件的第一现场,一所一人没有力量增援,随时面临生命危险。
第四,由于大部分是一人所,一旦调离或提任,便成为无人所,新招考时间周期长,即使新招考人员到位,也面临没有工作经验,没有人指导,完全靠自己摸索的困难,短期内难以进入角色,工作严重断档。
第五,与公、检、法等其他政法部门相比,在政治待遇和办公经费的保障上具有太明显的反差,年轻干部总想着“考出去”或“调出去”。2015年,**县司法局调出1人(正在办理手续)、提任1人、借调1人,人员流失非常严重,造成“年年招人、年年缺人”的现象。
二是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依法治理、特殊人群管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而长期以来,司法行政队伍普遍存在法律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县司法局现有在编在岗干部45名,其中本科27人、专科14人、中专4人;具有法律本科学历20人、专科学历12人、法律科班11人,参加司法考试获得A照1人、C照4人。司法所队伍一部分是“半路出家”,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缺乏创造性和开拓进取精神,难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另一部分是新招录人员,虽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实战经验,造成工作被动。
(三)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与新时期工作需求极不适应
一是经费保障不到位。近几年中央和地方进行了政法经费保障体系改革,加大了对基层司法行政的经费保障力度。但由于基层司法所承担多项职能,底子薄弱,现有的经费渠道无法保障正常工作的开展。如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省级
财政部门未明确工作经费标准,县级政府财力薄弱,2015年县财政预算司法经费10万元,而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保险支出就需8万元左右。由于基层司法所工作经 ……(未完,全文共3603字,当前仅显示182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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