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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普法宣传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发表时间:2017/3/15 17:05:07
目录/提纲:……
一、现阶段普法宣传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领导机制不顺
(二)保障机制不力
(三)宣传形式不新
(四)普法环境不佳
(五)考核评估不实
二、影响基层普法宣传工作的原因分析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普法宣传教育的措施
(一)创新普法工作理念,把握群众需求,推动普法宣传工作全面开展
(二)创新普法工作机制,强化职能作用,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创新普法工作手段,整合社会资源,促进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四)创新普法考核机制,完善监督措施,保障普法宣传工作持久开展
……
基层普法宣传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自1986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一五”普法以来,全民普法至今已走过30年的历程。30年来,宪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发挥最大的效能,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要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现实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和工作效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成为当前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现阶段普法宣传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1986年至今,我国已经开展了6次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个阶段普法工作既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又具有典型的政治特色。经过多年的普法实践,各地区基本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基本做到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占领一切可以占领的阵地,横向拓展、纵向延伸,普法阵地在所有镇、村和街道、社区实现了立体覆盖、多元_,搭建了便民学法平台,增强了普法效果,形成了“12.4”法制宣传日、“3.8”妇女_周、“安全生产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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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的甚至认为“农民学了法,工作更难抓,施政法碍手,干部难当家”。因此对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重视,直接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基层的深入开展。在农村,部分群众也错误地认为,依法治理是政府搞的事,存在着“只要不犯法、你拿我无法”的思想,因而参与活动的热情不高。还有少数群众认为,按法律途径办事成本高、周期长、结果难料,因而在发生纠纷、案件时,不是及时报案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是寄希望于“有身份、有背景”的“人”来调处,要么采取堵桥、堵路、集体上访等过激行为,给普法教育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五)考核评估不实。法制宣传教育属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把长期存在的人治观念转变为法治观念,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辅之以科学评价机制。然而,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评价依据一般是领导如何重视、建立了多少制度、开了多少次会、发了多少份材料、办了多少期培训班,而不是考察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与效果是否有机统一,教育对象崇尚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否得到提高。由于普法宣传缺乏硬性的规定、普法工作缺乏合理的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部分基层单位内部缺乏强劲动力,外部也没有太大压力,干好干坏、干多干少区别不大,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影响基层普法宣传工作的原因分析
一是认识上不到位。在当前行政_下,要做好一项工作,各级领导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关键部门的重视非常重要,甚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法制宣传工作来说,形式上各级领导部门都很重视,该发的文发,该讲的话讲,该参加的活动参加,显得都很重视。然而,实际情况却是,面子上的事情做完后,具体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实际问题难以得到解决,重视停留在了表面上。例如:虽然有庞大的工作机构,但真正干活的却只有几个人;虽然理解普法工作人员的工作辛劳,却没有积极有效的工作激励机制;虽说要不断加大对普法工作的投入,普法工作经费却长期不见增长,甚至开展活动还要靠筹集经费等。
二是理解上有偏差。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已经不是简单地停留在获取法律知识的层面,而是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年来,我们习惯于自上而下的行政运行模式,主仆角色错位导致我们长期主观替人民群众确定需要知道那些法律,要向人民群众普及什么法律,而忽视了广大普法对象对法律的真正需求。特别是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也因_、时期、环境等不同而呈现差别化,其中个体差异尤为明显。这种供求错位致使我们长期以统一的、不变的普法供给应对人民群众千差万别的法律需求,必然导致普法预期效果与实际成效之间的落差。
三是保障上无规范。随着“六五”普法即将结束,我国基层的法制宣传教育已经有了近三十年的历史,关于法宣各地均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但是不难看出,各地的基层普法宣传不同程度的停留在“运动化”、“形式化”、“模式化”的层面,全国目前关于法制宣传没有法律规定,没有统一的行政条例,只局限于地方人大和政府的规定,造成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机构的名称和隶属都不统一,对于工作内容和形式只停留在经验和做法上,各地的做法五花八门、各显神通,没有固定的队伍、阵地、经费等,很多地方存在着今年这样做了,明年不知该怎么办的问题,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法制化程度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四是评估上不健全。对于普法工作的评价一直都是按照自上而下的一套考核评价体系进行,各级普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这个考评体系开展的,基本上是年年有“小”评估,每五年“大”评估。普法宣传工作虽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但是分值太低,不能引起太多的重视。由于普法宣传的工作面很广泛,对其考核的措施很难面面俱到,具体方式上也难以科学量化,导致普法工作缺少切实有效的促进措施,从上到下,从市到乡,层层讲,人人讲,就是没有一个有效的手段来促进工作的落实,激励手段不确定,制约手段很有限,导致考核工作无从抓起,考核结果也难以有效适用。另外,考核形式比较单一,还是千古不变的方法,只重视法律条文,从实践的角度来进行考核的方式方法不多,对于涉及到公民切身利益和农村基层的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考核的相对较少,考核机制不够科学合理。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普法宣传教育的措施
(一)创新普法工作理念,把握群众需求,推动普法宣传工作全面开展
思路决定出路,理念决定层次。进入“七五”普法阶段,我们唯有更新理念,才能提升法制宣传的层次,凸显法制宣传的实效。
一是坚持科学普法,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需要才是根本,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普法对象众多,法律内容广泛,普法工作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以往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要让人们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我们在工作中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 ……(未完,全文共7989字,当前仅显示280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基层普法宣传工作的现状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