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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

发表时间:2006/1/9 18:10:14
目录/提纲:……
一是完全自愿,没有半点强迫
二是农民出资,产权清晰,承认个人产权,不是一讲合作就“归大堆”
三是不改变家庭经营_
四是不受社区限制
三是通过“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进入市场
……

  农业实行家庭经营以后,农产品的运销、加工、储存、保鲜环节,一家一户很难独立进行,于是农民便围绕某一产品自发地组织起来。这种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在农村正大量涌现,并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
  .专业合作是农民一种全新的合作。它同传统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比较,主要“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组织形式“新”。一是完全自愿,没有半点强迫。这一点和五十年代农民搞“入社”时是不同的。二是农民出资,产权清晰,承认个人产权,不是一讲合作就“归大堆”。三是不改变家庭经营_。生产环节家庭经营,其它环节合作经营。四是不受社区限制。可以一村一社,也可以一村多社,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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