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改革举措和主要成果
(一)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
(二)推动新型办案机制改革
(三)构建新型审判监管机制
1、实行新型管理监督机制
2、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
3、扎实开展审判委员会改革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
(五)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
1、保障法院人员增资兑现
2、完成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
二、改革任务推进中的困难和建议
1、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仍然短缺,司法辅助人员队伍难以稳定
3、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配套改革措施亟待跟进和完善
……
法院司法_改革 工作情况汇报
在深入推进司法_改革的过程中,我院始终坚持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司法_改革的统一部署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在推进全院司法改革工作上持续发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审判质量效率、队伍能力素质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现将我院认真落实司法改革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一、改革举措和主要成果
(一)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
按照法官员额制改革要求,我院坚持严格标准、择优录取、逐步增补的原则遴选法官,确保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人员担任员额内的法官。我院于2016年底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首批入额法官49名,2017年经省高院统一遴选新增1名员额法官,2018年新增3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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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数的73.30%,2018年院庭长办案4883件,占
总结案数的72.16%。
3、规范配备司法辅助人员队伍
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稳定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充实审判力量,2017年经院党组研究,任命27位法官助理,其中有14位是由未入额的法官及助理审判员转任,13位由符合条件的书记员提任。法官助理作为员额法官的后备力量,院党组高度重视,在部分法官助理遴选入额、调出以后,按照规定在缺额的情况下及时选任补充,现有法官助理25名,拟选任3名。现有法官助理均配备到审判团队协助员额法官办案。与此同时,启动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2016年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县人社局统一招聘购买服务性质的书记员12名,现已解聘3名,保留9名;2017年由市中院和市人社局统一招聘书记员5名,现已解聘3名,保留2名。现有书记员21人(在职在编书记员11名),其中13人分布在审判业务部门、2人分布在综合业务部门、6名分布在司法行政部门。
(三)构建新型审判监管机制
1、实行新型管理监督机制。遵循“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规律,落实《安徽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方案》、《安徽法院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突出入额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除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侧重于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成员签发,独任法官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直接签发。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逐渐转变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在审判权限方面,落实市中院审判权力清单和司法责任制追究暂行办法,实行错案终身负责,努力做到充分放权与全面监督有效结合,解决“领导不愿放权,法官不敢用权”的问题。
2.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在组建审判团队的基础上,制定《专业法官会议规定(试行)》,分别建立民事、刑事、行政执行3个专业法官会议,人员由已入额的民事、刑事、行政领域的资深优秀法官组成,各专业法官会议由分管副院长主持召开,为合议庭在法律适用、量刑标准等方面提供参考意见。民事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数为9人,刑事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数为5人,行政执行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数为5人。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过滤审判委员会上会案件的作用,对拟提交审委会讨论事项需先行通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由专业法官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
3.扎实开展审判委员会改革。制定《审判委员会工作规程》,设立审委会秘书长和秘书岗位,对提交审委会讨论的事项以及提请审委会讨论案件的程序作出严格规定。落实智能化办公系统应用,明确审委会委员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
发言表决并形成记录。2016年我院召开审委会47次,讨论案件215件;2017年召开16次,讨论案件37件;2018年召开9次,讨论案件45件;2019年至今,召开审委会7次,讨论案件31件。大大降低审委会召开的频率和减少讨论案件的数量 ……(未完,全文共3051字,当前仅显示154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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