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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20/6/11 10:51:04
目录/提纲:……
(一)现场巡查
(二)电子监察
(三)群众回访
(四)投诉办理
(五)民主评议
1、合理安排年休假、事假
2、病假管理规定
3、其他假期管理规定
4、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5、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6、禁止股室及窗口前台空岗
7、禁止在上班时间出现以下行为,发现1次扣2分
8、禁止酒后上班
9、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
10、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服务忌语
……
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行政审批局股室及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化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建立奖罚分明的绩效考核机制,促进窗口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根据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行政审批局所有股室及窗口(进驻窗口)全体工作人员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三条 考核实行加分与减分相结合,考评分值由基础分、加分项和减分项三部分构成。基础分为100分,窗口工作人员在基础分基础上增加30分,基础分为130分,加分合计不设上线,减分减至零分为止。
第四条 重点对各股室及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实施考核。
第五条 各股室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采取现场巡查、电子监察、群众回访、投诉办理、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督考股具体负责实施,各股室及窗口做好配合。
(一)现场巡查。各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督考股实施日常巡查、对股室及窗口日常工作实施考核。
(二)电子监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0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登记本上登记备案,因私外出1小时以上的需填写请假条,经股室或窗口负责人批准并在督考股备案登记。因私外出1小时以上的累计2次按半天事假计算,依此类推。因私请假1天以内的由股室及窗口负责人批准,并在督考股备案, 2-5天由股室及窗口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并在督考股备案。股室及窗口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股室及窗口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的(不含3天)、其他人员请假5天以上(不含5天)经股室及窗口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局长批准后在督考股备案,督考股没有备案的视为旷工。特殊时期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出县界的必须经局长批准。
(2)因公事外出
因公外出时,填写公出假条,股室及窗口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股室及窗口工作人员由股室及窗口负责人批准。公出时2小时内在窗口登记本上登记备案,公出半天以上到督考股登记备案。
第七条工作纪律管理规定
5.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班、参加会议迟到、早退、脱岗,每出现1次扣2分,5次以上者加倍扣分。上班旷工的,每出现1次扣3分,情节严重者(旷工1天以上的)扣除5分。旷工5次以上需向分管领导递交书面检查(并放督考股备案)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6.禁止股室及窗口前台空岗。因培训、会议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窗口至少保证1人在窗口前台值守并能接待办事人员。前台人员擅离职守(包括应在前台而坐后台位置)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扣除当事人5分,股室负责人3分。
7.禁止在上班时间出现以下行为,发现1次扣2分。
(1)在电脑或手机上玩游戏、网上闲聊、购物、戴耳机听音乐。
(2)大声喧哗、嬉笑打闹、聚众闲谈、串岗聊天、打瞌睡、打扑克、干私活、打闲聊电话、占用咨询服务电话打私人电话。
(3)在大厅内吸烟、吃东西(包括嚼口香糖)等行为。
(4)不规范着装、穿拖鞋。
(5)在工作岗位干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等。
8.禁止酒后上班。发现1次扣10分,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八条服务管理规定
9.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办事人员,不得推诿,首问责任人能当面答复的要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要将办事人员引导到办事人所办事项窗口,出现推诿、能答复没有答复、没有引导办事人员到所办事项窗口的每次扣2分。
10.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服务忌语。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啰嗦,快点讲”、“我还没有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已经下班了,明天上班再说”、“我刚才已经说过了,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这事不归我管”等,发现1次扣2分,2次以上增倍扣分。
11.禁止接待服务对象时态度生硬,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一经查实当事人扣3分,股室负责人扣1分,3次以上增倍扣分。
12.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或发生抓扯。当发生争吵时股室及窗口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解围,发生一次当事人扣5 分。影响恶劣的,一次扣10分,并报送上级纪检部门。股室及窗口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场,却不加以制止,股室及窗口负责人扣除3分,股室及窗口其他在场工作人员每人扣1分。
13.禁止解答问题含糊。不一次性书面告知应交材料、修改办法等因股室及窗口工作人员原因,致使申请人多次跑路、补正材料,发现1次扣3分。
14.禁止股室及窗口工作人员不按照办件规则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许可通知书,不及时通知服务对象领取办理结果,发现1次扣2分。
15.禁止推诿、扯皮、拒绝、搪塞办事人员。发现1次扣除当事人3分,股室及窗口负责人扣2分。
16.禁止出现超时办件。一经查实,扣除责任人3分,并通报批评,特殊情况除外。
17.禁止出现“不满意 ……(未完,全文共3926字,当前仅显示198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