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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化项目与信息产品采购管理细则

发表时间:2020/8/11 11:11:47

公司信息化项目与信息产品采购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产品采购管理工作,根据集团总部下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物资供应、销售、贸易工作管理制度》、《总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等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信息化项目指利用信息技术对公司两条生产作业线和运营管理等环节进行计划、优化和控制的项目,包括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协同办公系统(OA)、生产管理系统(MES)、设备管理系统(EAM)、电子商务系统等,以及在自动控制、监控与调度指挥、网络与通讯系统等方面的信息技术应用。
信息产品指在信息化社会中产生的以传播信息为目的的服务性产品,包括有形信息产品和无形信息产品两大类。在本细则中,信息产品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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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必须报公司综合处安排人员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通过立项审批,审批通过后再编制项目采购计划。
第八条 公司及各部门的信息化项目,由需求部门直接报公司综合处审核。公司信息化部分预算金额达人民币20万元或以上的,必须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第九条 日常使用的非项目型信息产品、设备采购按《物资供应、销售、贸易工作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日常使用的信息产品采购由各使用部门、单位向综合处提出申请,综合处在每月25日前汇总采购计划。原则上,日常使用的信息产品每月采购一次。各部门在提出采购申请时,应注意不同物资的采购周期,尽量减少紧急采购。
第三节 采购模式与采购权限
第十一条 信息化项目和信息产品采购原则上按照《物资供应、销售、贸易工作管理制度》对采购模式的规定执行,主要有询比价采购、竞争性商务谈判、招标采购三种采购模式。单笔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非项目型设备采购或日常使用的信息产品采购可采用询比价的模式。若某一信息化项目有特别需要,而必须采用招标采购以外的模式,应按要求填报《采购模式(方案)变更审批单》,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采购审批程序:日常使用的非项目型设备采购和信息化项目配套产品、设备的采购,由需求部门、单位在《信息产品采购领用申请流程》提交采购申请。如需紧急采购的,必须在该申请流程中注明原因,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紧急采购。
第十三条 公司的信息化项目或者信息产品采购,单笔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综合处按相关采购制度的规定组织采购;单笔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以上的,应当召开采购评审会,采购评审会由立项部门和综合处共同组织,公司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共同参与评审。
第十四条 公司的信息化项目或者信息产品采购,单笔预算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时,应当召开采购评审会,采购评审会由集团公司信息部组织并主持,公司综合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和立项部门参加。立项部门应指定专人与供应处联系、 衔接,按照《物资供应、销售、贸易工作管理制度》的规定向供应处提交相关报审材料,由供应处负责组织采购的商务活动。
第四节 供应商确定与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信息产品采购在采购审批或采购评审会评审后,如供应商的报价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应按《物资供应、销售、贸易 工作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定标会议确定供应商;未达到100万元 的,由评标会议确定候选供应商,并按规定报批。
第十六条 日常使用的信息产品(含电脑)采购,每年一次通过招标确定若干家年度供应商,并签署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第十七条 询比价采购的组织、供应商报价信息管理、报价谈判和比价等,按照《物资供应、销售、贸易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经审批同意紧急采购的产品,可以按前次采购的价格向供应商直接下订单,或通过简易询比价程序确定供应商。
第十九条 采购信息 ……(未完,全文共2422字,当前仅显示154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司信息化项目与信息产品采购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