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公司/企业讲话/规章制度/审计/>>正文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06/1/9 19:04:26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国有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4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1977字,当前仅显示125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