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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

发表时间:2006/1/9 19:06:58
目录/提纲:……
二、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有价证券科目余额,转入短期投资科目
(二)预付货款科目余额和预收货款科目余额,分别转入预付帐款科目和预收帐款科目
(三)存货变现损失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七)应付公司债、应付公司债溢价或折价余额,应当转入应付债券科目
(十)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科目余额,转入盈余公积科目
……
从**年月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政部年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号)。财政部年月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第号及其相关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现就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除下列规定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外,其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一)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以及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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