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三)促进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内控机制
(四)负责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处(科)室、采购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五)复核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六)出具审计意见或建议
(三)根据采购规定应当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信息化建设、货物采购和服务项目,必须进行项目待签合同审计
(一)项目预算审计
(二)采购文件审计
(三)待签合同审计
(四)项目结(决)算审计
(五)消防装备采购付款审计
(二)待签合同审计
(三)项目结(决)算审计
(一)项目建设部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送审资料清单和补充资料清单提供送审资料
(三)项目现场遭受破坏或拆除等无法进行现场核量的项目
(四)进行过两次以上现场核量仍无法确认工程量的项目
(五)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六)未认真执行审计意见的项目(如项目预算和采购文件审计、待签合同审计提出的重要意见未采纳)
(八)项目未按要求经过重点环节审计,就已签订合同或已经实施完成的
(九)进行脱密处理后仍不具备审计条件的s_m项目
(十)其他因不具备审计条件而无法审计的情形
……
全省消防救援队伍项目审计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总队项目审计监督与管理,维护总队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管理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审计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总队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项目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依据
工作计划或工作任务,对被审核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货物采购项目和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的独立审查、核实、评价和监督。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审计部门,是指总队审计室和支队审计工作室。
第四条 本规程所称被审核单位,是指组织被审计项目策划、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验收、资金管理等业务活动的单位或部门。
第五条 本规程所称项目具体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造和升级的信息系统(系统集成或设备、通用软件采购)、定制软件开发等项目及其基础设施、环境工程。
货物采购项目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消防车辆、消防装备、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原材料、燃料、药品等。
服务项目是指除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货物采购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主要包括设计、勘察、监理等中介服务,科技研发、成果推广等技术服务,交通工具维护保障、食堂餐饮、物业管理、法律服务、保险等劳务和服务。
第六条 项目审计坚持围绕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102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大审计事项应及时报告。审计情况通过智慧审计平台系统上报。总队审计室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对支队审计项目进行随机抽查,进行质量考核。
第三章 范围内容
第十四条 项目审计以重点环节审计为主,主要包括项目预算(采购限价)审计、采购文件审计、待签合同审计、结(决)算审计等环节。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按以下金额和方式开展项目重点环节审计:
(一)工程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总队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支队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进行采购文件、结(决)算审计;总队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支队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进行项目预算(采购限价)审计。
(二)货物采购和服务项目:总队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支队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进行采购文件审计,根据项目需要可进行结(决)算审计;总队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支队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进行项目预算(采购限价)审计;消防装备采购经费一次或者一项支出在50万元以上的,支队消防装备采购经费一次或者一项支出在20万元以上的,在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领导审批前,应进行采购付款审计。
(三)根据采购规定应当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信息化建设、货物采购和服务项目,必须进行项目待签合同审计。
经地方
财政评审和地方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审计部门可不再重复审计。
第十六条 项目重点环节审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预算审计。主要对项目预算编制、资金来源、资预结合、计划安排、指标计算、预算价格、与需求相关文件等内容的合理性、合规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核。
(二)采购文件审计。主要对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对采购文件与需求文件、预算文件的一致性,采购方式合规性,内容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及采购文件中交付时限、结算原则、价款支付、验收约定是否有损害本单位权益或有潜在风险进行审核。
(三)待签合同审计。主要对待签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民法典》(合同篇)《政府采购法》和总队《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对待签合同内容是否不低于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内容,服务承诺或优惠条款是否写入合同,是否有利于维护本单位权益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合同主体资格、价款约定、结算原则、款项支付、验收交付、服务维保、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进行审核。
(四)项目结(决)算审计。主要对项目价款结算、项目核算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程序执行及建设管理、概(预)算执行、交付使用资产及尾工工程等内容进行审核;对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是否完整,依据或标准是否充分,实际实施量或综合人工量是否计算准确、计价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材料设备价格是否与合同一致,变更调整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履行合同条款是否严格,有无违约行为、处理处罚是否到位,现场核量及成果文件交付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项目建设各相关方是否认真履职,验收报告(或手续)是否全面、客观、真实等情况进行审核;对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等情况进行审核。
(五)消防装备采购付款审计。主要对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核;对采购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对支付结算方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是否严格遵循合同规定进行审核;对票据载明的采购数量、单价、金额、品种、规格、型号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对票据、验收证明、新增固定资产等单据载明的信息与采购合同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对采购支付时间等环节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项目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跟踪审计、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积极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探索实施项目绩效审计,对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审计监督。探索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推进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促进风险防范和治理水平提升。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 负责采购、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预算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业务处(科)室,年度工作(采购)计划和预算一经批准,5个工作日内同步抄送审计部门。
审计部门根据项目相关实施计划和预算以及建设项目竣工情况,形成项目年度审计计划。项目预算、结(决)算审计、专项审计等实行审计计划管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一经批准,审计部门应及时告知相关业务处(科)室被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
第二十条 业务处(科)室和采购办公室应按照项目审计要求整理提供资料,做到资料齐全、内容完整,填制好《项目送审资料清单及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将相关资料送交审计部门审核。
业务处(科)室的联系人应熟悉项目建设情况,且为正式在编人员,不得将临时人员及施工单位人员确定为联系人。
第二十一条 项目重点环节审计具体流程:
(一)项目预算和采购文件审计:审计部门对照本规程第十六条第一、二款内容,开展项目预算(限价)和采购文件审计,并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审减金额超过报审金额15%以上的,审计部门有权要求申购部门重新组织开展市场
调研、细化采购需求、进行评审论证。
业务处(科)室或采购办公室应在年度预算批复下达、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 ……(未完,全文共6229字,当前仅显示287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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