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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4/9/4 9:57:40
目录/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三、任务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夯实消防政务服务基础
(二)提升消防政务服务质量
9、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三)规范消防政务服务行为
(四)强化消防政务服务保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全面部署发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0月31日前)各支队、总队相关处室对巩固提升行动进行梳理总结,总队通报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
(二)务求工作实效
(三)压实工作责任
……
全省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持续深化消防“放管服”改革和执法改革,进一步巩固提升消防政务服务能力,打造标准化、便利化、效能化的**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品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升消防“放管服”改革和执法改革质效,打造“第一等”消防政务服务,持续推动我省消防执法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二、组织领导
总队成立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队务处、纪检督察室、防火监督处、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火调技术处、新闻宣传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成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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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队务处,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二)提升消防政务服务质量
6.根据群众需求,结合实际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和主城区上门送达服务,严禁“强制服务”行为。(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防火监督处、火调技术处,各支队)
7.优化消防“帮办”服务,建立“帮办”跟踪问效机制,将消防“帮办”服务情况纳入执法回访调查内容,提升群众对消防“帮办”服务的获得感。(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防火监督处,各支队)
8.持续开展上门指导服务、隐患整改指导服务和信用修复指导服务,原则上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指导服务每年不少于1次。统筹安排指导服务、疏散演练、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强化工作整合,减少“上门”次数,避免妨碍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向企业群众摊派各类关注、点赞、投票、答题任务。(责任单位:防火监督处、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新闻宣传处,各支队)
9.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上门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培训,年内,为社会单位培训25万名“准消防员”;实地指导10000家社会单位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帮助提升防范化解火灾风险能力。(责任单位:新闻宣传处,各支队)
(三)规范消防政务服务行为
10.提高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质效,推广萍乡消防行政审批“部门协同一次办成”模式,建立健全“住建+消防”审批监管协同协作机制。(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防火监督处,各支队)
11.实施文明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有关规定,检查前应发布抽查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向社会单位主动告知。不得以任何形式下发罚款指标任务,实施行政处罚前应告知适用的裁量标准。(责任单位:防火监督处、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各支队)
12.推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首违不罚”等包容审慎措施落实落地。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在集体议案或呈请审批时说明是否适用包容审慎措施及其理由。(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防火监督处,各支队)
13.提高火灾调查工作质效。规范火调技术中心运行,常态化、模块化开展火调实操实训,提升火灾调查工作效率和事故查清率。火灾调查时合理确定封闭火场范围和时间,对不涉及纠纷的单方火灾事故和有监控视频证据直接证明起火原因的火灾事故应在现场勘验结束2个工作日内解除火灾现场封闭。(责任单位:火调技术处,各支队)
14.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推动在**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100%全面应用“**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抽查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和系统应用情况。(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防火监督处,各支队)
(四)强化消防政务服务保障
15.结合主题教育,通过集中授课、实践体验、专题讨论等形式开展消防执法营商环境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强化群众工作能力专项培训。(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各支队)
16.开展“服务怎样我体验,发现问题我整改”专项活动,支(大)队主官、分管领导、相关业务处(科)室负责人至少完成1次办事体验或者1次消防“帮办”服务,形成体验报告,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防火监督处、各支队)
17.加强与当地工商联、商(协)会、营商环境监测点、营商环境联络员的沟通,定期听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问题反馈。支队每季度深入县(市、区)组织1次圆桌会,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常态开展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非常好”评价率不低于50%,严禁弄虚作假。(责任单位: ……(未完,全文共3692字,当前仅显示194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全省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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