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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2025/6/10 21:42:39
目录/提纲:……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的重大意义
二、总结工作成效,准确把握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的实践经验
(一)检法共建机制成效显著
(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深入落实
(三)生态修复司法理念不断深化
三、正视存在问题,清醒认识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的挑战压力
(一)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合力尚未完全形成
(二)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三)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四)生态修复司法保护专业力量相对薄弱
四、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提升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的工作水平
(一)强化协同联动,构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大格局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
二是推动区域合作
三是引导社会参与
(二)完善制度体系,提高生态修复司法保护规范化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制度
二是规范生态修复方案管理
三是完善生态修复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生态修复司法保护良好氛围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二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三是加强法治教育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生态修复司法保护专业能力
一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二是建立专家智库
三是加强技术装备建设
五、强化组织保障,确保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
……
在全市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_生态文明思想,总结全市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工作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一步凝聚共识、明确方向、压实责任,推动全市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区)分管领导、*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刚才,*部门、*地区作了汇报发言,讲得都很好,我都同意,大家一定要认真落实好。下面,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的重大意义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加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是贯彻落实_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国家战略层面看,_总书记多次就生态文明建设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等重要理念,为我们做好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大报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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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的效率和质量。

(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深入落实

去年3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落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开展“燕赵山海&12539;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截至目前,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45件,起诉28件,累计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修复费用702万余元,督促清理保护土地1454余亩,为我市挽回损毁、非法占用林地124.8亩。通过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实现了行政监管与司法监督的有机衔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有力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了森林生态安全。

(三)生态修复司法理念不断深化

全市司法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过程中,不仅注重对犯罪行为的惩治,更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修复。通过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将生态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等方式,促使越来越多的责任主体主动参与生态修复。例如,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中,被告人主动出资对损毁林地进行复绿,种植树木*棵,有效恢复了林地生态功能。这种理念的转变,体现了司法机关从“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事中修复、事后保护”的转变,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三、正视存在问题,清醒认识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的挑战压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挑战。

(一)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合力尚未完全形成

虽然检法共建、“林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信息共享不够及时充分,存在工作衔接不畅、协同联动不足等问题。例如,在一些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线索移送、证据衔接等环节还存在漏洞,导致案件办理效率不高,影响了生态修复工作的及时性。

(二)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市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和标准,在生态修复方案的制定、实施、验收等环节还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例如,对于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损害,如何确定合理的修复标准和期限,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生态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受到影响。

(三)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社会公众对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还不够高,缺乏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仍然存在乱砍滥伐、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同时,由于宣传不到位,社会公众对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的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了解不够,难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生态修复司法保护专业力量相对薄弱

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工作涉及法律、生态、林业、农业等多个领域,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目前,我市司法机关从事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工作的人员专业背景相对单一,缺乏复合型人才,在处理复杂的生态环境案件时,往往面临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同时,生态修复技术支撑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专业的技术机构和人员对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论证和指导,影响了生态修复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提升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的工作水平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以_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_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司法办案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工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协同联动,构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大格局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司法机关要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生态修复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监管与司法监督的无缝衔接。二是推动区域合作。加强与周边市(县、区)的司法协作,建立跨区域生态修复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共同打击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例如,对于跨流域的水污染案件,要加强与上游和下游地区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确保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三是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生态修复司法保护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等工作。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 ……(未完,全文共5503字,当前仅显示253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在全市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