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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信访条例实施后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6/3/14 11:54:56
目录/提纲:……
(二)督查督办市信访局领导交本资料权属查看更多资料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
(五)督查督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机构的督查督办工作
(七)督查督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一)凡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信访事项,由相关处(室)进行立项
(二)督查督办事项原则上按照“一事一项”的要求立项
(五)督查处对立项的督查信访事项要建立台账,逐项登记
(二)督办主要采取电话督办、文书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等方式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
(三)将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绩效管理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督查督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确保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任务是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维护_。市信访局对全市信访工作、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行使督查督办权。
  第四条市信访局实行信访事项重点督查督办和一般督查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市信访局督查处负责重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本处(室)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五条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就地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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