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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纠风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06/8/5 14:40:36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纠风机构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作用和依法监督水平,促进纠风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纠风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部门各负其责、条块齐抓共管、纠风领导组组织协调、群众监督评价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通过长效治理措施,实现政风行风的逐步好转。
  第三条市纠风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安排部署、考核评价。听取纠风办公室的年度工作报告,研究和解决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决定涉及纠风工作的重大事项。市纠风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及市监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监委、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农业局、经贸委、审计局、财政局、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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