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受理与调查
(二)审查
(三)审议与审批(核准)
(四)经营管理
(一)法人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交以下资料:
(二)自然人客户申请信贷业务提交以下资料:
(一)农户申请小额信用贷款需提交以下资料:
(二)农户申请联保贷款需提交以下资料:
(三)农户申请一般农户贷款需提交以下资料:
(二)调查客户资信及有关人员品行状况
(一)法人客户信贷业务调查报告的内容:
(二)自然人客户调查报告内容:
(一)基本要素审查:
(二)主体资格审查:
(三)合规、合法性审查:
(四)信贷风险审查:
(一)客户(含项目)基本情况
(二)客户财务、生产经营管理、市场、信用评价(含项目效益评估)
(三)信贷风险评价和防范规避风险措施
(四)审查结论
(二)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
(三)信贷业务的保证措施是否到位
(四)信贷业务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五)信贷业务定价及其带来的综合效益,包括存款、结算、收益等
(六)根据贷款特点,需审议的其他内容
(一)合同文本的使用是否恰当
(二)合同填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主从合同的编号是否衔接
(三)合同的补充条款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制式合同文本的基本条款
(三)借款凭证的签章应与信贷业务合同的签章一致
(三)经营管理经办责任人将检查结果及相关资料存入信贷档案
(五)检查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分离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第四条本规程信贷业务是指经营机构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
第五条本规程经营机构是指直接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基层信用社、区联社。管理机构为省、市联社及市办事处。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六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核准(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
第七条办理信贷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核准(报备)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八条 办理权限(授权)范围内信贷业务流程: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信贷部门(人员)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贷部门(人员)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责成信贷调查人员(管户信贷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调查报告提交信贷审查人员审查。
(二)审查。信贷审查人员(基层信用社为主管信贷副主任;区联社为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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