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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08/1/19 15:56:10


  **县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党政机关的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规范、统一、及时、准确、安全、b_m。
  第五条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机关公文的制发、收文处理及公文的管理;负责本机关公文处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安全b_m;负责对下级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
  第六条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文秘人员具体负责公文的处理工作。建立公文处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岗位职责,并逐步改善办公条件和手段,努力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党委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十四种。
  第八条政府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决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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