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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制度

发表时间:2008/3/16 13:05:03


  处方制度
  (1)医师、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医务科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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