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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警计联合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08/8/17 16:54:29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警计联合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07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制定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流动人口集中,且建立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公室或综合服务大厅的地区,有条件的村、居民小区治安和计生部门也可以参照此办法,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
  1、在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公室或综合服务大厅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窗口,当地计生部门派驻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2、对流动人口实行来时登记、走时注销的动态管理制度。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在登记,办理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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