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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烟草专卖办案中“软抗拒”现象调查与思考

发表时间:2008/11/15 19:48:55


  近日,笔者联合专卖办负责同志,就我市烟草专卖办案中所遭遇到的“软抗拒”进行了调查。
  一、“软抗拒”现象主要表现
  1、在案件发案阶段。一是当事人在现场检查中不配合,能当场狡辩抵赖的则极力狡辩抵赖,有的甚至当场转移财物,使办案人员取不到有效的书证、物证;二是以当事人不在现场为借口,拒绝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盖手印,其它在场人员亦不愿(敢)做现场见证;三是故意拖延时间,或者就一走了之,不让办案人员查扣物品。由于质监部门没有对人的留置权、传唤权,只有对现场的检查权,没有搜查权,结果只能是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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