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原则上没有举债权。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县级政府举债的情况并不少,或多少可以表明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依靠举债,许多地方政府“借鸡生蛋”,加快了发展,促使经济不断做强做大,这是不争的实事。然而也不乏事与愿违者,结果是寅吃卯粮,包袱沉重,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步伐。前车之鉴需引起足够的重视,为了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控制,我国有好多市县已建立起债务防范和预警机制。而我县迄今在这方面的管理机制还很不健全,对于县政府宏观管理十分不利。
财政局作为全县经济管理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对全县的政府举债规模进行研究,找出最佳切合点,及时防范和化解潜在的财政风险。这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课题。
一、我县政府举债状况及分析
1996年,世界
银行开始在我县放款,项目主要是针对个人或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财政只充当担保部门,承担部分配套资金,故与严格意义上的政府举债还有一定的差别。当年世行同我县共签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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