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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先权的法律位序分析

发表时间:2008/12/19 16:08:06
目录/提纲:……
一、税收优先权的法律位序问题
(一)税收债权之间的并存与冲突
(二)税收之债与其他民事债权优先权之间的并存与冲突
二、税收优先权的法律位序分析
(一)税收优先权之间的法律位序
(二)税收优先权与其他民事债权优先权之间的法律位序
……

  税收优先权的法律位序分析
  一、税收优先权的法律位序问题
  税收优先权即税收之债优先权,是指税收之债和其他债权同时存在,而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税收债权享有优先于某些债权而受优先清偿的权利。我国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标志着我国首次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税收优先权制度。
  众所周知,国家根据公益优先的原则,为保障税收的及时实现,在公法(如行政法和税法)的内容和程序设计上,往往把税收之债置于优于其他民事债权的地位上,从而形成税收优先权的理念。但由于现代社会民本观念的不断增强,使税收优先权的内容和实现程序,朝着更加尊重私权和保障交易安全的方向发展。这样,税收优先权在世界各国似乎有弱化的趋势。
  税收优先权制度内容的设计,只有在税收之债和其他民事债权同时并存,且在相互冲突的条件下才有意义。在我国税收实践中,不仅存在税收债权之间的并存与冲突.而且存在税收之债与其他民事债权优先权之间的并存与冲突。
  (一)税收债权之间的并存与冲突
  税收征管环节中的税收债权之间的并存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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