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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行风建设工作奖惩暂行条例

发表时间:2009/1/9 18:13:19
目录/提纲:……
一、奖罚资金管理:
二、考核执行程序:
三、考核处罚分类:
四、考核项目及处罚标准:
(一)、窗口营业及抄表人员:
(二)、配电、生产等工作人员:
(三)、各级管理人员:
(四)、各相关单位:
……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三个“十条”,深化优质服务工作,早日实现“一强三优”供电企业的目标,我们要继续坚持“三抓一创”的工作方针,全力实践“四个服务”。不断加强对供电营业及检修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服务思想教育,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规范窗口服务行为,落实对用电客户的服务承诺,逐步堵塞服务上的漏洞,树立全新的供电企业形象。为了提高窗口单位职工服务客户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奖优罚劣,针对过去一年在优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新修订本《条例》。
  一、奖罚资金管理:
  罚没资金由局纪检委设行风奖罚资金专用账户统一管理,与局行风奖共同作为奖励资金,按照本《条例》和《黑河电业局2006年党风行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管理办法》的检查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考核执行程序:
  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对纠风办执行考核,局纠风办作为全供电区行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部门,对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负责,以多种方式对全供电区与客户直接接触的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行风工作进行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及人员执行处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同时接受广大客户、各单位及所有职工的监督。
  局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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