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改革中带有根本性的基础工作,是林业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我镇按照《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将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地处临沧市的西南部,全镇辖23个村民委员会275个村民小组,有14496户,69987农业人口,国土面积1101.6平方公里,据1991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显示,全镇有林业用地面积99.3984万亩,其中国有林26.7903万亩,集体林72.6071万亩,占国土面积的60.15%。随着林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集体林权制度与林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林木资产主体不清,产权关系不明、林木权属不清,国有林、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界定不明;林木所有者不能自主经营、无产品处置权,林产工业的原料供应和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林地林木私下交易突出,秩序混乱,利益分配不合理,惠村利民不多,农民受益甚少;经营机制不活,林地生产力、效益低下,同时,在林业“三定”和“九九年土地延包”时工作中精确度不够,把林地变成了耕地,林权纠纷相当复杂,社会矛盾隐患增加,成为矛盾的焦点和热点。因此,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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