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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制度

发表时间:2009/7/15 13:49:02


  (一)凡请假都应写请假条,到办公室登记。副局有事向局长请假;股站所领导向分管局长请假,其它人员向所在股站所领导请假。请假三天以内,由股站所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所在股、站、所领导签字报请分管局长批准;凡未按手续请假缺勤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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