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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城区属地政府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12/7/8 14:21:09


常熟市城区属地政府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工作意见》(常发〔20}0} s}号)、《常熟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常政发规字〔*011 } Z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117 29号)文件,充分发挥属地政府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综合协调作用,推动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一体化建设,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监管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三环路以内的虞山镇各管理区及下属社区居委会(含绿地社区)、服装城各社区居委会、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各社区居委会。

二、组织领导
1.虞山镇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实行二级考核,即镇考核管理区,管理区考核社区居委会。成立由虞山镇分管镇长为组长、市房管处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各管理区分管主任、房管处物业管理专职人员等为成员的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各管理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各管理区成立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

2.服装城、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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