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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浙江省文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2/10/10 12:57:45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1、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党政组织坚强有力
3、社会风尚健康向上
4、公共事业均衡优化
5、社会秩序安全平稳
6、生态环境优美宜居
7、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三、工作重点
1、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2、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建设
四、实施步骤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2、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3、广泛发动,全民参与
4、完善机制,加强督查
5、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

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创建浙江省文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巩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提升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文明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1〕24号)要求和省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我市获得“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称号的基础上,开展创建浙江省文明市活动,现就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战略,围绕我市“十二五”发展目标,加快转型发展,推进富民强市,加强城乡统筹,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全面均衡覆盖,优化城乡发展环境,突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整体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向率先建成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海宁跨越迈进。
二、工作目标
1.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创造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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